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防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事故分级

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5)。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楼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除森林、草原以外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按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2.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石楼县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楼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火灾事故,超出县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和善后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灭火救援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专家技术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及火灾发生地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人员疏散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武警石楼中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医学救护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社会稳定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石楼中队

主要职责:

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宣传报道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环境监测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善后工作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

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县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死亡1人事故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死亡2人、较大及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县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5.1.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发展趋势,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3信息续报

因情况紧急或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明无法形成文字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

5.2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赶赴火灾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领导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灭火救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全力控制火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6)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火灾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7)及时向县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5.3应急响应

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上级应急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县指挥部传达。

5.3.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必要时提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5.4响应调整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情况极其特殊、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火灾事故,县指挥部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当火灾事故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灾害隐患已经排除或可控,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5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

5.6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条件:灭火救援工作结束;次生灾害后果消除或得到控制;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

响应结束程序: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三级及以上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减灾中心、医疗救护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武警石楼中队、人武部应急民兵等救援力量根据军地联动机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予以保障。

6.3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灭火应急物资装备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火灾事故特点和性质,制订人员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公众疏散和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3)开辟应急避难场所;

4)落实救援人员和公众医疗救治措施;

(5)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火灾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一般火灾事故由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县政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等内容,并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2.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火灾事故等级

附件1

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火灾事故等级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