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2000元,总额不超过20000元。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
以上创业人员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三、申报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自主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者及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及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乡镇及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或经商证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6.带动就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册)凭证;
7.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或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18234895859
五、注意事项:
1.创业者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列入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范围;
2.劳务派遣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范围。
3.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项目直营店等,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