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楼县“一保通”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一保通”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印发
石楼县“一保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保监局、扶贫办《关于山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扶贫精准滴灌、精准投放、注重造血的体制机制优势,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脱贫返贫保险、农业保险、意外及疾病保险“一保通”,织牢织密风险防范保障网,确保全县脱贫成效。
一、工作目标
以脱贫返贫保险、以农业保险、健康保险为抓手,兜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底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脱贫群众零返贫目标,扎实完成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做足脱贫攻坚成色。
二、实施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救助人群)。
三、主要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保通”扶贫保险是以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将贫困户的农业生产、人身意外、健康及疾病保障等多个险种组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是由县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一系列组合保险,对贫困户在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的自然风险、人身风险等进行保险广覆盖,兜住贫困户脱贫底线,稳定实现脱贫目标。
(一)脱贫、返贫保障险
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升学等各种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的年收入下降到设定的底线以下,面临返贫困境提供风险兜底保障。设定石楼县贫困人口每人年收入按全省公布的石楼县脱贫线为准,因上述原因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某一个体的年收入低于省定石楼县标准线的部分,依照石楼县人民政府扶贫工作评定机构对贫困对象的评定标准,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进行差额补偿,差多少补多少,返贫保障险的保额最高每人为省定石楼县的标准线,具体保费以招标确定价为准。
(二)综合保险
1、农业保险--产业扶贫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本方案中的农业保险包含玉米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小杂粮(谷子、高梁)、中药材、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奶牛、蜜蜂、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等9个险种,以上农业险种随后将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各险种的保费金额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
2、意外及疾病保险--健康扶贫
(1)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是基于贫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无第三人责任)而造成身故、残疾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贫困户无力承担而又无其它保障赔付的情况而设立的保障。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三个方面给予赔付。保费金额为28元/人,具体赔付细则按照招标方案确定。
(2)地方性慢性病保险
地方性慢性病保险是基于对贫困户对国家规定的42中慢性病以外的75种地方性疾病提供的保障。保费为100元/人,赔付细则按招标方案确定为准。
三、具体承保操作
1、确定承保公司。政策性保险由所承载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流程确定承保公司。县政府新增的非政策性保险由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按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
2、资料收集。各险种按程序确定承保机构后,各乡镇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投保的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核实及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资料由农户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后连同农户自缴保费一并报送到承保公司。
3、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各险种实际情况招标时确定,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健康保险保险期确定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险种按险类分别输入各承保公司业务系统,按照实际确定的种植、养殖数量计算保费,出具一张保单。
4、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县扶贫办、县农委、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等涉及部门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各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其中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以生长周期为准或以约定为准。
五、理赔服务
1.各承保公司要建A立扶贫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统一受理、调度,各承保公司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各险种,要求在县行政审批中心协同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统一管理的调度平台,各承保公司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输入平台,以便统一调度、统一理赔、统一监管。
3、在理赔期间,由县扶贫办、县农委、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等实施部门负责对各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承保公司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同时,各实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一保通”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承包公司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一保通”扶贫保险工作。
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各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5至115%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抵顶下一年度的县级保费补贴;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超 过115%(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支付到承保的保险公司。
附件:石楼县“一保通”支付明细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