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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16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石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吕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  石楼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武警石楼中队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石楼中队、通信运营商、电力公司、红十字会。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武警石楼中队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乡镇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新闻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抢险救援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楼中队、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

  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 技术组

  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 通信保障组

  长: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通信运营商。

  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 涉险人员核查组

  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

  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长:事发地乡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后勤保障组

  长:事发地乡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力公司。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 医学救护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直各医疗机构。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 社会稳定组 

  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新闻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 救援队伍

重大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县应急减灾中心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矿山企业及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县应急管理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和气象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5.3 先期处置

石楼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和人员疏散撤离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临时安置点的设立、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等,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石楼县地质灾害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一级两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响应条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启动响应,并将指挥部决策指令传达至相关成员单位。(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4.1 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5.4.2 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乡(镇)两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申请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县性应急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png

附件2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附件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docx

附件4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县级响应.docx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