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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石楼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扑救的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突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山西省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办法》,以及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石楼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有效的实施本预案。 

  1.3.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等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森林火灾的分级 

  2.1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规定,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重大森林火灾(二级)、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和一般森林火灾(四级)。依次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2.1.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2.1.2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2.1.3较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2.1.4一般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专项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和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武警石楼中队队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武装部、武警石楼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交警支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电力石楼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东山林场和介莫林场等相关部门。 

  3.1.1办事机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任平儿和林业局局长李红平同志兼任,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3.1.2职责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森林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分别履行各自职责。 

  3.1.2.1综合调度组职责 

  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供卫星监测图像;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指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出动扑火兵力;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3.1.2.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扑火物资供应,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扑火人员饮水食品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 

  3.1.2.3宣传报道组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3.1.2.4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火场气象趋势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3.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3.2.1人员组成: 

  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副总指挥或者抽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前指开展扑火灾工作,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各级领导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3县火指挥机构 

  3.3.1组成 

  当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前线指挥部开展工作。 

  3.3.2职责任务 

  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调扑火兵力和扑火物资运输;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3.4县直有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3.4.1组成 

  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武装部、武警石楼中队、县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交警支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电力石楼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东山林场和介莫林场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3.4.2职责任务 

  当发生大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3.4.2.1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指挥部组织指挥级响应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森防指、应急管理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4.2.2县林业负责组织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经营主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初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卫星监测热点接收、核查并及时上报;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地形、地势和山势信息等基础工作;承担全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工作,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协助前线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和消除隐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利用森林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等防火队伍开展防火专项训练和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灭火应急演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等工作。 

  3.4.2.3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4.2.4武警石楼中: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4.2.5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4.2.6公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治安维护和火灾事故调查 

  3.4.2.7民政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 

  3.4.2.8财政局:负责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配套资金;负责及时支付经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人工增雨、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扑火救灾费用;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2.9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在防火期内对执行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3.4.2.10文旅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旅游团队森林草原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 

  3.4.2.11 卫健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辖区卫生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及保障工作。 

  3.4.2.12消防救援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村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的消防工作。 

  3.4.2.13气象局:负责定时向指挥部提供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开展“干雷暴”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4.2.14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期农事用火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釆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区农耕地内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的清理工作。 

  3.4.2.15发改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建设计划。 

  3.4.2.16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通往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 

  3.4.2.17公司石楼分公司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林区及林缘用户电力设施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 

  3.4.2.18中国移动石楼分公司、中国联通石楼分公司、中国电信石楼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4.1.1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1.2森林火灾预警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以红色预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二级)以橙色预警,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三级)以黄色预警,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四级)以蓝色预警。 

  4.1.3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和卫星遥感减灾中心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热点变化情况,通过有线、无线通讯向火场通报火灾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地面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4.1.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2应急处置 

  4.2.1火情报告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小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扑救情况。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按规定接收和上报森林火灾情况,火情报告包括:时间、地点、面积、燃烧对象、信息来源、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逐级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后,在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4.2.2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该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力争扑灭或者控制火势蔓延。 

  4.2.3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一级(特大森林火灾)和二级(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较大森林火灾)和四级(一般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所有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4.2.3.1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启动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4.2.3.2三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启动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4.2.3.3没有达到较大森林火灾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3、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2 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5.火灾扑救 

  5.1分级指挥 

  5.1.1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发生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线扑火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给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规定森林火灾归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逐级报告,不得越级上报 

  5.1.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接到较大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署图,提出处置意见。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5.2扑火指挥 

  5.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5.2.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5.2.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5.4.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定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5.4.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领导的指示,综合火场情况,起草《火情快报》,经局长防火办主任审签后,上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同时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5.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火灾发生地的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畅通。利用通讯指挥车车载卫星通信设备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通信,实现多媒体通信指挥。 

  5.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领导审批后,可以由县防火办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跨乡(镇)增援计划。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需要市级支援的,由县政府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需要调动武警部队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实施。 

  5.9.2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级防火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后,由调出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5.10 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1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5.12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发布。 

  5.13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14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绘测量火场面积;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并按照森林火灾报告表的要求,及时、如实上报火场面积(附火场示意图)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防火办核实后报市防火办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监委、省林业厅下发的《山西省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上报大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省、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站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乡(镇)、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防火办公室设立的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7.4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火办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政府扑救森林火灾,制定当地扑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8.2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本预案2020年3月发布。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 24日印发 

     关于印发《石楼县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