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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9-11-05 00:00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运行维护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农村用水安全便捷,现将《石楼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石楼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石楼县农村饮水安全受到历届政府的高度重视,历经饮水解困、饮水安全等阶段的高强度建设,全共建成农村饮水工程397处,受益农村总人口9.6万人。进入“十三五”,国家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点转向巩固提升,以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持续稳定运行,满足农村居民日益提高的用水需求。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稳定、水费收缴难、维修养护机制不健全、水质检测工作开展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提升的瓶颈。为了加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石楼县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附属设施管理和保护。 

  一、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和规范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1.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供水用水工作负总责。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职责,及时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乡镇人民政府应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与水利部门协调配合,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二)行业部门 

  农村供水涉及多个部门,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都有相应分工职责,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水利: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 

  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财政扶持政策,配合做好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负责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 

  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及环境监管工作 

  卫健局:负责提出地氟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卫生监督。 

  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公司:负责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实施机井供电设施改造,供电价格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二、界定工程产权 

  农村供水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通过界定工程产权,明确产权所有者,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监管责任。由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产权归村集体,由受益村集体管理,乡(镇)水管负责业务指导。 

  单户、联户分散式供水工程,实行自管自用 

  三、落实管护主体 

  全面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工程运行管理。我县主要供水工程为小型单村提水、引水工程、蓄水工程,由村集体管理。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做好维修养护指导工作,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四、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制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由县水利局承担,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工程维修、抢险等。 

  乡(镇)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技术指导等职责由乡(镇)水管承担。 

  五、水价确定和水费收取 

  我县全部饮水工程执行石水字[2019]31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饮用水水价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限定了农村饮水水价最高不超2.55元/吨,确定专人进行维修运行,维修人员工资,纳入村级公益性以及村集体收益中解决,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参照政府指导价,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农村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农村供水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六、工程维修养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可通过水费提留、财政支持、村集体收益和社会资金投入等渠道筹集要完善计量设施,加强水费收缴同时加强财政支持,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保障程度进一步拓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群众筹资投劳补充维修养护资金。 

  七、水质检测 

  水质检测石楼水质检测中心承担,全县农村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起相应检测制度,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水利、卫生健康部门。 

  八、工程和水源保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依法受到保护;其他工程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原因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造成影响或改建的,须征得县水利同意。 

  规模以上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日常保护工作由供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监管;联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受益乡(镇)政府负责,日常保护工作由供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监管;单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受益村村集体负责,乡(镇)政府负责监管。 

  九、监督检查 

  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本办法2019115日起施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 

   关于印发石楼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