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占用石楼县裴沟乡穆家洼村和灵泉镇苇子沟村集体土地374平方米,动工修建燃气阀室,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374平方米建筑物,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对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上的374平方米建筑物,予以没收。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72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