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楼县受损城乡住房重建
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受损城乡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受损城乡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汛视频调度会议和10月8日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房屋因灾受损排查、鉴定、重建修缮和安全入住等工作部署,根据《全省城市因灾受损房屋重建修缮工作方案》(晋房排查整治办函〔2021〕46号)、《全省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晋建村函〔2021〕1545号)《吕梁市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吕农组明电〔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汛救灾和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部署,聚焦重点群体、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选,政府统建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城乡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城乡因灾受损房屋摸排、鉴定、重建修缮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为重点,确保不因此次因灾受损扩大损失、群众不因房屋受损居住困难。科学评估、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灾后城乡因灾受损房屋重建修缮工作,2021年10月20日前摸清因灾受损城乡房屋数据,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因灾受损城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2022年12月底完成因灾受损城乡房屋的重建修缮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使全县城乡因灾受损群众安全入住。
二、实施对象
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C、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他安全住房的住户。
三、工作专班
为了确保受灾住房重建修缮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县受灾住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鹏耀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登文 县政府副县长
杨保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文元 县住建局局长
任平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保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晋军 县市监局局长
苏月珍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月珍同志兼任。
四、具体任务
(一)精准摸底排查。住建部门做好培训指导,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城乡因灾受损住房排查,精准统计住房受损程度、户数、面积以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重点关注城乡老旧房屋和城中村、棚户区、山体边坡等区域房屋以及前期排查中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采取回头看、集中研判等方式,全部进行安全鉴定,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特别是对农村脱贫户和监测户住房受损的要及时提供安全住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严禁撤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房屋。在排查中同步开展受损城乡房屋安全应急评估,按照住建部《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和省住建厅《山西省洪涝灾区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鉴定)技术指南(暂行)》各项指标要求,明确住房是否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提出维护修缮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的整治方案。建立城乡灾后受损房屋专报制度,每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整体推进情况。
(二)开展科学鉴定。对没有其他安全住房的住户,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除倒塌的城乡住房外,对所有受损住房全部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精准确定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合理的整治建议。除雨水长期浸泡造成地基不稳定等特殊原因外,受损房屋鉴定工作于2021年10日底前完成。
(三)统筹修缮重建工作进度。住建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积极引导受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分类开展维修建设。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结合此次洪涝灾害对城乡房屋造成的危害程度,科学制定修缮重建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修缮重建任务,受灾群众全部安全入住。
(四)严格竣工验收。住建部门要规范验收程序,抽调、聘用技术人员全程参与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在房屋重建修缮完成后,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到场,帮助受灾群众做好住房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竣工验收台账,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所有重建修缮的房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竣工验收工作要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住房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要坚持“避害”原则,新建住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要根据住户住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房屋、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受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春节前受灾群众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作专班积极落实“省级统筹、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要求住建局会同县应急救灾办,统筹部署工作任务,联合县应急救灾办共同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调查;分管领导具体推动,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做好技术支持。县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服务组,深入农村一线,主动提供农房维修建设方面和技术服务,推动标准规范、技术人员、监督管理“三下乡”。要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向建房户发放。要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绿色材料,推广装配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三)加强质量监管。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农房建设监管管理服务机构作用,指导做好灾后施工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在房屋关键部位施工时到现场指导把关。新建农房应选择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成立的合作组织,或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房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争取资金保障。县住建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县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帮助受灾群众维修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对受损房屋重建修缮工作的资金支持。房屋鉴定费用县财政应兜底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确保房屋安全鉴定不留死角,加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尽快完成住房重建修缮,如期入住安全住房。
附件:1.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鉴定)
2.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改造)
3.城市因灾受损房屋重建修缮日报表
附件1 | |||||||||||||
县(市、区)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鉴定) | |||||||||||||
填报单位(公章): | 填表日期: | ||||||||||||
序号 | 乡镇 (街道办) 名称 | 受损总户数 | 其中: | 完成安全 鉴定户数 | 其中: | 完成鉴定比例(%) | 完成重建 修缮户数 | ||||||
住房倒塌户数 | 严重受损户数 | 一般受损户数 | A、B级 (窑洞一级) | 一般受损 (较轻) | C级 (窑洞二级) | D级 (窑洞三级) | |||||||
备注:请每日下午5:00前将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工作进度表报送至市住建局村镇科邮箱:llsjsjczk@163.com.工作进度每日要向市政府汇报。 |
附件2 | ||||||||||||||||||||
县(市、区)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日调度表(改造) | ||||||||||||||||||||
填报单位(公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 号 | 乡镇(街道办)名称 | 住房评估为一般受损较轻、倒塌和鉴定为C、D级户数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通过其他方式安置 | |||||||||||||||
已开工总户数 | 其中: | 已竣工总户数 | 其中: | 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总户数 | 其中: | |||||||||||||||
评估为一般受损较轻(户) | C级(户) | D级(户) | 住房倒塌(户) | 评估为一般受损较轻(户) | C级(户) | D级(户) | 住房倒塌(户) | 评估为一般受损较轻(户) | C级(户) | D级(户) | 住房倒塌(户) | |||||||||
合计 | ||||||||||||||||||||
备注:请每日下午5:00前将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工作进度表报送至市住建局村镇科邮箱:llsjsjczk@163.com.工作进度每日要向市政府汇报。 |
附件3 | |||||
城市因灾受损房屋重建修缮日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受损房屋当日新增 | 单位 | 数量 | 受损房屋累计 | 单位 | 数量 |
倒塌城镇居民住房户数 | 户 | 倒塌城镇居民住房户数 | 户 | ||
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间数 | 间 | 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间数 | 间 | ||
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 平方米 | 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 平方米 | ||
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 | 户 | 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 | 户 | ||
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 | 间 | 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 | 间 | ||
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 平方米 | 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 平方米 | ||
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 | 户 | 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 | 户 | ||
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 | 间 | 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 | 间 | ||
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 平方米 | 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 平方米 | ||
当日救灾进度 | 累计救灾进度 | ||||
排查 | 户 | 排查 | 户 | ||
鉴定 | 户 | 鉴定 | 户 | ||
安置 | 户 | 安置 | 户 | ||
修缮 | 平方米 | 修缮 | 平方米 | ||
重建 | 平方米 | 重建 | 平方米 |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受损城乡住房重建 修缮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