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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道路交通安全 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0-10-22 00:00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楼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订《石楼县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道路通行条件缺失、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及畅通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 挥:贾芝升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尹拴海  县公安局政委 

       任平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大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宁侯保   县交运局局长 

  成  员:张瑞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剑峰   县公路段段长 

        张文元   县住建局局长 

        雷剑鸣   县气象局局长 

        温建宏   县卫健局局长 

        张元永   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局长 

        张 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瑞平   县民政局局长 

        郑宝峰   县商务局局长 

        白玉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储鑫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夏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瑞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大勇担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会同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可视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组。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重大决策。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学习和培训;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通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调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 

  县交通局:负责管辖道路冰、雪、积水及时清理,组织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当遭遇大雪、强降雨等灾害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确保公路畅通;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治理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及时设立提示标志等临时性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紧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保证应急“绿色通道”畅通;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恶劣天气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监督检查营运客车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和营运客车规范营运情况。 

  县公路段:负责管辖道路冰、雪、积水及时清理,组织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当遭遇大雪、强降雨等灾害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确保公路畅通;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处治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及时设立提示标志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县道路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清除城县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并具体到区域、路段。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部门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县民政局: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及时将救济、救助物资送到受困受阻人员手中,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县商务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发放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配合县外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或批准,做好处置县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由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局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抢险救援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实施既定抢险救援方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疗救护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3.医疗救护组 

  县卫健局牵头与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4.安全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5.事故调查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险情消除后的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嫌疑人等调查工作,为确认事件原因、后果和定性提供证据材料;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善后工作组 

  县民政局牵头,由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督促落实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离开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开展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媒体机制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2)辖区内发生属响应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级应急处置信息的报送及发布。 

  遇到跨区域事件,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县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预警 

  (一)预警发布 

  因天气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各移动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交警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在三十分钟内播发。 

  (二)预警行动 

  收到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派出警力引导分流等措施,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密切监视道路通行安全,随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反馈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五、应急响应 

  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县指挥部协商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处置方式,履行应急保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处置。 

  (一)受极端恶劣气候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围绕路面结冰、积雪、积水等的清理、养护、抢修开展工作,国省道由公路部门负责,县乡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城县道路由住建局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分流疏堵;民政、商务部门调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受困群众;交通部门调集客运车辆转运受困群众;其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应急处置。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 

  围绕控制危化品泄露、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确定工作处置措施,环保部门协助;卫健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灭火救援、抢救受困人员,维护涉及区域的交通秩序,开展安全保卫;交通、军区、武警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配合实施。 

  (三)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的应急处置 

  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并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健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住建、交通部门清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进行条件;安监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 

  (四)信息报送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并核实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由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结束 

  应意处置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启动响应的指挥部要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基础保障 

   1.交通、公路和城县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的治理力度,完善标志标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学校管理;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会宣传教育。 

  3.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时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4.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容器符合国家规定。 

  (二)信息保障 

  1.公安交警部门应完善110、122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收集、研判、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每个成员单位要明确两部电话(办公室和值班室),并由专人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3.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校车、旅游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和道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110、122或有关主管部门,接警部门立即进行核实调查,视情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装备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路段:配备、调集应急备用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推土机、挖掘机、清障车辆、扫雪车辆以及融雪剂等装备材料,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等设备。 

  县住建局:配备、调集推土机、挖掘机、吊车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卫健局: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用于伤员抢救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备事故勘查车辆、应急指挥车辆、清障车辆、通讯等; 

  县消防大队:配备消防车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护设备。 

  县民政局: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四)预案制定与发布 

  1.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制订,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布。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