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吕政发〔2018〕21号)精神,我县需对应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共7项。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
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后,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县政府落实和承接吕政发〔2018〕21号文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项)
县政府落实吕政发〔2018〕21号文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项).doc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