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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8-08-27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林业建设进程,更好地保护发展我县的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林业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林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建立并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为载体,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造林机制为手段,依托国家、省、市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山上治本,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身边增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确保全县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二、保护发展目标 

  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61%,比2017年的  28.62%增加2.99%;森林保有量达到136450.58公顷,比2017年的135097.91公顷增长1.01%;森林蓄积量达到61.6万立方米,比2017年的47.44万立方米增长29.8%;林地保有量达到52751.51公顷,比2017年的47759.18公顷增长10.5% 

  附:各乡(镇)和经营单位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表详见附表。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县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三)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3‰,火灾查处率达到95%以上。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等各种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使全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 

  (五)做好森林培育工作,按照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石楼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求,完成林业生态乡镇、林业生态村等达标建设任务,搞好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工程,认真完成辖区森林抚育、村庄(场矿区)绿化造林等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六)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完善保护设施,保护辖区古稀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区社会稳定。 

  (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八)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地方各级公益林建设项目。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基层站、所、场建设。 

  (十)根据实际情况需完成的其他任务。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严格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保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形成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力、林业部门的执行力和广大林农的创造力三力合一的局面,共同推动林业发展。为确保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监察、人社、财政、国土、法制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县直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供组织保障。 

  2、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为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县林业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各乡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责任书》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从资金、技术、财力等方面进行扶持;县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发改、林业、监察、人社等部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严格执行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在森林培育方面,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新的造林绿化体制,强化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组织有资质的林业技术骨干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乡(镇)政府要在每年的1210日前,向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申请检查考核。县政府依据《县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与每年12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写出书面报告,将考核结果在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882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88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