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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政办发电〔2025〕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突出环境问题,守护康养山城的生态颜值与发展底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聚焦垃圾固废乱堆乱倒突出问题,坚持全域排查、从严整改、标本兼治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污染蔓延势头,全面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任务目标

1. 排查目标:自方案印发之日起5日内,完成全县全域拉网式排查,实现乡村、交通沿线、河道水库沿线、城区背街小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城乡区域全覆盖,摸清各类垃圾固废堆放底数,建立详细排查台账。

2. 整改目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10日内完成全面清理与规范处置,设置禁倒警示标识,解决存量污染问题;严防外来固废输入,杜绝新增乱堆乱倒现象。

3. 长效目标: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实现垃圾固废污染治理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巩固康养山城的生态形象。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成效,决定成立石楼县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登文  县政府副县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许  政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局长

成  员:高建宏  政府办副主任

        田建军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张冬春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吴良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霍光俊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郭小兵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张乃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爱忠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玉峰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副局长

        贺雨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刘  伟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建勋  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剑峰  县公路段段长

        张云鹏  灵泉镇镇长

        宋大伟  罗村镇镇长

        陈智海  义牒镇镇长

        成锁珍  辛关镇镇长

        高海生  龙交乡乡长

        郭  军  裴沟乡乡长

        曹林平  曹家垣乡乡长

        李勇飞  和合乡乡长

        孟文涛  崇文社区党委书记

        任育栋  益智社区党委书记

        曹丽艳  东风社区党委书记

        张瑞军  月亮湾社区党委书记

        韦婷婷  石楼小镇社区党委书记

        温建荣  龙山社区党委书记

        宁  宇  西河社区党委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政同志担任,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资料报送等工作。

四、部门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无死角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运,做好垃圾密闭运输及处置工作,逐一建立台账并及时组织清理,避免二次污染。

2.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相关部门,对照乡镇、部门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并全县通报。

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城乡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4.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收集转移处置,规划好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督促各建筑工作和各乡镇集中填埋,依法打击个人运输随意倾倒行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或个人立即清理和整治;排查和清理县、乡道道路两侧垃圾堆、柴草堆、渣土堆、煤堆、煤矸石堆、建筑物料堆。5.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移处置,规范生活垃圾填埋管理,对临时填埋场彻底取缔,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配置,强化规范化管理,杜绝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倒行为。

6.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农业面源的管控,排查废弃地膜、废弃农药及其包装、废弃化肥种子及其包装,指导农业废弃物从源头减量、过程管控到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闭环体系建设;同时全面排查清理城区以外河道及沿岸的垃圾,废弃物堆存现象。

7.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查固体废物堆场、处置场地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固体废物非法占用耕地、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规范整治。

8.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排查煤矿留存煤矸石,煤场废弃劣质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量、转移去向、处置利用方式、接收单位资质及备案等关键信息,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9.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垃圾乱堆乱倒、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智慧城管平台派单事项,需及时开展执法处置。

10.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由当地镇派出所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1.公路段:排查和清理国、省道道路两侧垃圾堆、柴草堆、渣土堆、煤堆、煤矸石堆、建筑物料堆。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调度,分管负责同志全程督办落实。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建立“一隐患一措施、一整改一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2. 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责,各责任单位主动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

3. 严格报送时限,规范台账管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4日内,将专项排查情况报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后10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常态化排查整治情况,内容需包含排查台账、整改销号情况、执法数据等。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572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