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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2025-2026年度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

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2025-2026年度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5-2026年度困难群众集中供热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切实减轻冬季取暖经济负担,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同时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升民生保障工作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规范有序、精准识别、高效便捷的困难群体冬季集中供热补贴发放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足额享受补贴,实现“应补尽补、不漏一户”,全面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补贴发放原则

1.保障基本需求原则。聚焦县城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困难家庭的冬季取暖核心需求,确保政策精准对接民生刚需。

2.政府救助与个人自救相结合原则。在政府主导实施救助的基础上,鼓励有劳动能力、经济条件允许的困难家庭自行承担部分取暖责任。

3.分类补助与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县级统一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实行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确保补贴发放规范高效。

三、补贴发放对象与范围

(一)补贴发放对象

1.特困人员(含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人员)、城乡低保户、监测户家庭。

2.以上住户寄宿在子女家中不予补贴,本年度享受清洁煤补贴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发放范围

补贴仅针对困难家庭一套住房的集中供热费用,申请补贴的住户需在供热公司收费系统完成户主信息登记,且实际供热缴费面积须与供热公司收费系统登记的住房面积保持一致。

四、补贴发放标准与方式

按照困难群体类型实行分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户每户每年补贴400元;农村低保户、监测户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每户每年补贴500元。补贴资金通过指定渠道定向发放,确保直达受益对象。

五、职责分工

1. 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补贴政策实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预算保障、及时拨付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

3.灵泉镇:汇总审核补贴申请信息,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4.所在乡镇:负责对社区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残疾证、低保及监测户认定凭证等关键材料,同步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

5. 社区:负责辖区内困难家庭补贴申请的受理、材料初审,以及《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发放申请表》的发放工作。

六、发放流程

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发放事宜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26年1月1日截止。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1. 申请受理:补贴对象到所在社区领取《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发放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供热缴费单、低保等证明材料;

2. 审核审定:社区初审后,所在乡镇要着重对残疾证明、低保及监测户凭证与相关部门核实,复核后报县级供热主管部门(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审定;

3. 资金结算:供热主管部门将审定名单及金额报请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后,根据补贴标准,由灵泉镇将资金拨付到位。

七、保障与监督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等部门及乡镇社区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务公开栏、社区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确保困难家庭全面知悉、便捷申请。

3.严格监督管理。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石楼县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发放申请表.xls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2025-2026年度困难群众集中供热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 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572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