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救助工作组组成。
2.2县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武警石楼支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行商、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指挥部指令。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详见附表1。
2.3救助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信息统计组、灾民转移安置组、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各小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各小组构成及职责如下:
(1)信息统计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预报、分析、评估、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部门灾害信息的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武警石楼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的制订、协调的实施;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3)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等
分组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灾区粮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4)医疗防疫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分组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6)治安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石楼中队
分组职责:负责指挥、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
(7)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人武部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规划、新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支持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行政、政策、信贷、保险支持。
3.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1)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气象局和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3)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微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4)预警发布后。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可能发生灾害风险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应急减灾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可能发生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1)监测到有自然灾害发生或已监测到自然灾害并将持续,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2)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将本行政区域灾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核实、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乡镇行政区域内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3)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均须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8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对于干旱灾害,各乡镇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3.3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自然灾害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报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一四个等级。
3.4.1四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四级响应并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4.2三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向县指挥部提出建议,三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副主任)签署启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较大灾情后,按照较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同时报送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自然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3.4.3二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指挥长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抢险工作,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后,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自然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3.4.4一级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命令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指挥长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抢险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人力和物力支持,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特别重大灾情后,按照特别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同时报送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自然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国家、省、市指挥部办公室。
3.4.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3.5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应急局。
3.6现场处置
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三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响应结束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自然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4.1过渡期生活救助
(1)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4.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各乡镇,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受灾地区各乡镇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根据各乡镇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生成县级人民政府资金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本级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粮食衣被等问题,开展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4.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结合本县经济状况,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生成县级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市政府。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4.4总结奖惩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应急过程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1)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合理安排、及时拨付。
(2)县人民政府要配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不得少于上年度上级拨付救灾资金的7.5%。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不足时,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积极申请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财政合理安排专项救灾资金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群众的生活困难。
(4)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5.2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严格按照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救灾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自然灾害信息。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的灾情共享机制。
5.4装备和设施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5.5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应有灾害管理人员。各社区、村庄应明确负责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
(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队伍。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
(3)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住房城乡建设、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5.6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5.7科技保障
(1)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地震、气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2)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5.8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6.附则
6.1名词术语释义
(1)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2)本预案中所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6.2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6.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流程图
2.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附件1
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 挥 长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 (1)统一领导、指挥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事项; (4)指导、协调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工作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市和其他县支援; (7)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 (8)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9)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
副指挥长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1)传达与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3)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4)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综合研判受灾情况,提出响应建议,根据县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6)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7)做好预案的修订、评估、报批工作;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
成员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接收捐赠款物,组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县委宣传部 | 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 | |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粮油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请求市级医疗储备的调拨,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打击灾区盗抢活动及其它犯罪活动,负责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往灾区的重要物资安全到位。 | |
县财政局 | 负责灾民生活救助、转移安置、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拨付;督促各乡镇财政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与工作经费。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报告,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 |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协助征用灾民转移的运输车辆;负责协助征用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负责组织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被破坏公路的抢修恢复,确保公路畅通。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伤病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并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根据需要和指令,调派县和各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援。 |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其它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上报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承担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恢复损毁的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等。 | |
县融媒体中心 |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 |
县气象局 | 负责及时提供自然灾害受灾区域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对事发地的天气开展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工作。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 | |
通信运营商 |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电力调度工作,组织人员抢修辖区内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确保应急指挥部电力供应。 | |
县红十字会 | 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 |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消除各种灾害后果,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 | |
石楼武警中队 | 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 | |
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救援队伍参加救灾工作。 |
附件3
石楼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启动条件: (1)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紧急生活救助,在0.3万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下。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四级响应。 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和救助应急物资调集工作。 | 启动条件: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0间或500户以上, 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上、10%以下。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应急措施: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2.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3.视情况向市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4.必要时可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 启动条件: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应急措施: 1.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订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3.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灾害救助物资; 4.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6.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 7.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并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8.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 | 启动条件: (1)死亡2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应急措施详见: 1.县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请求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紧急救助和支援。 |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