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建设活动发生事故时高效有序地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事故分级
城乡建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5)。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楼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热、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专项预案执行。
2.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石楼县成立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楼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行商等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超出县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现场文秘、会务;协调、服务、督办各小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掌握灾情动态;组织抢救方案制定;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救,控制危险源。
2.3.3技 术 组
组 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抢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抢救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根据具体事故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
主要任务:
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抢救技术措施,为抢救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抢救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应急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电力保障、后勤服务保障。
2.3.5医疗防疫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新闻宣传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7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石楼中队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
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抚恤,理赔,接收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环境恢复等。
3.风险防控
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358-5723408)。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县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死亡1人事故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死亡2人、较大及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县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5.1.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发展趋势,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3信息续报
因情况紧急或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明无法形成文字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
5.2先期处置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6)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7)及时向县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5.3应急响应
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开展城乡建设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4)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
(5)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保护及抢修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8)迅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
(9)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转移治疗。
(10)协调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5.3.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时,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或指挥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必要时提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5.4响应调整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情况极其特殊、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城乡建设事故,县指挥部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当城乡建设事故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灾害隐患已经排除或可控,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5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
5.6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
响应结束程序: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三级及以上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减灾中心、医疗救护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武警石楼中队、人武部应急民兵等救援力量根据军地联动机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城乡建设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予以保障。
6.3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特点和性质,制订人员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公众疏散和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3)开辟应急避难场所;
(4)落实救援人员和公众医疗救治措施;
(5)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以上事故县政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等内容,并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2.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城乡建设事故等级
附件1
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一般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城乡建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乡镇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 |
副指 挥长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 运输局局长 | ||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
成员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 | 根据县政府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 |
县委宣传部 | 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处置新闻报道相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 |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 商务局 | 负责协调粮食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负责组织保障城市供热应急用煤的生产。负责组织供电公司做好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 |
县公安局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 | |
县财政局 |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 |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指导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负责为城乡建设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 |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 运输局 |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城乡建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城乡建设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乡镇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负责保障相关公路的畅通及相关公路设施的损坏修复,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城乡建设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县及事发地周边地区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并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
县融媒体中心 |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 |
县气象局 | 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信息。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参加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武警石楼中队 | 负责组织协调驻石楼武警部队参加城乡建设事故救援工作。 | |
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工作。 |
附件3
石楼县城乡建设事故响应启动条件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省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件4
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