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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救援机制,主动预防、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并重;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5)。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楼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

2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石楼县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楼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现场文秘、会务;协调、服务、督办各小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掌握灾情动态;组织抢救方案制定;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救,控制危险源。

2.3.3技 术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抢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抢救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根据具体事故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

主要任务:

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抢救技术措施,为抢救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抢救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应急保障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电力保障;气象监测预报。

2.3.5医疗防疫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伤员救治;医疗卫生保障。

2.3.6新闻宣传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社会稳定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石楼中队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和稳定,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2.3.8善后工作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

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抚恤,理赔,接收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环境恢复等。

3风险防控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12212350和道路交通GPS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县、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4)建立重大风险与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风险与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评价、评估体系,重点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矿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风险与危险源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体系。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气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3预警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358-5723408)。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县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死亡1人事故应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死亡2人、较大及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县指挥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5.1.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发展趋势,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3信息续报

因情况紧急或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明无法形成文字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

5.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6)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7)及时向县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5.3应急响应

响应由低到高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4)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救援力量。

5)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做好地质灾害、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8)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9)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转移治疗。

10)协调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5.3.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3)必要时提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5.4响应调整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情况极其特殊、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当生产安全事故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灾害隐患已经排除或可控,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应对。县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5.5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过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5.6响应结束

响应结束条件:抢险救灾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完成;经趋势判断,次生灾害后果消除或得到控制;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

响应结束程序: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三级及以上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减灾中心、医疗救护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武警石楼中队、人武部应急民兵等救援力量根据军地联动机制和事故救援需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费用(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予以保障。

6.3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性质,制订人员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公众疏散和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3)开辟应急避难场所;

4)落实救援人员和公众医疗救治措施;

(5) 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以上事故县政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等内容,并提出防范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2.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附件1

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2

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

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电力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电力等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

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电力等行业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

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处置新闻报道相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负责网络安全防护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保证网络通信畅通;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民爆行业专用设备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应急处置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剧毒放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指导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与县气象局会商后,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

运输局

负责协调征用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县及事发地周边地区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并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对大气、水资源、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县气象局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对事发地的天气开展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

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石楼中队

负责组织协调驻石楼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工作。

附件3

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启动条件

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1.造成1-3人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3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四级响应。

备注: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省内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我省大中型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安全事故;

6)省内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8)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造成省内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我省大中型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6)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Ⅳ级-一般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