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石楼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楼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2.石楼县气象灾害指挥体系
石楼县气象灾害指挥体系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武警石楼中队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石楼中队、通信运营商、电力公司、裴沟水文站等。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应急处置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2.2监测预警组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2.3 现场抢险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楼中队、县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灾害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2.2.4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机构等
职 责: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2.5 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武警石楼中队
职 责: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2.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石楼中队、县人武部、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2.7 调查监测组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裴沟水文站等
职 责: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2.8 新闻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2.9 专家咨询组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及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地质、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职 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对应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灾害影响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响应分级
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件4。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影响地乡镇人民政府。
(2)县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影响地,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2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3.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影响地乡镇人民政府。
(2)县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灾害影响地,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了解应急处置情况,会商研判气象灾情和发展趋势,提出工作措施。
(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2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同意后成员单位迅速执行。
(5)积极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6)必要时提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4.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待市气象灾害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县指挥部并入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5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二级以上(含二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气象局。
3.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2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评估并上报。
4.3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保障措施
县政府组织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楼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石楼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石楼县气象灾害响应标准
4.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南
附件1
石楼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石楼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气象工作的 副县长 |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气象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指导全县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
副指挥 长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
县气象局局长 |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县人武部军事科长 | ||
武警石楼中队队长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队长 | ||
成 员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根据县政府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 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主动正面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稳妥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应对。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 |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负责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负责指导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农业生产恢复。 | |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灾区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 |
县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省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 |
县教育体育局 |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负责指导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 | |
县公安局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灾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县指挥部与灾区间的救援通道畅通,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做好游客疏散和安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宣传。 | |
县卫生健康局 | 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生活用水末梢水卫生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报告、通报灾情及应急救援、救灾动态等信息,指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负责灾后损失调查评估;负责灾民转移、安置;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指导灾区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 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 | |
县融媒体中心 | 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 |
县气象局 | 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提供气象保障信息。 | |
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 |
武警石楼中队 | 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予以抢救或特种抢险;负责政府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调动所属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做好灾区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防控。 | |
通信运营商 | 负责做好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
供电公司 | 负责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正常用电。 | |
裴沟水文站 | 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县指挥部提供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县指挥部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对重点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洪水调查。 | |
附件3
石楼县气象灾害响应标准
等级 种类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暴雨 | 过去24小时已有5个以上乡(镇)日降雨量≥15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降雨;或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暴雪 | 过去24小时已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日降雪量≥20毫米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20毫米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2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
强对流 | 无此级别 | 未来12小时内5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1)5毫米以上的冰雹;(2)1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3)雷电活动并伴有17米/秒及以上的雷暴大风。 | 未来24小时内5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1)3毫米以上的冰雹;(2)1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3)雷电活动并伴有17米/秒及以上的雷暴大风。 |
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
大风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48小时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大风天气。 |
沙尘暴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气象干旱 | 5个以上乡(镇)已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于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 5个以上乡(镇)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 3个以上乡(镇)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
霜冻(包括秋季初霜冻和春季终霜冻)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乡(镇)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
大雾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附件4
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南
一、暴雨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如果是危旧房屋,或住宅处于低洼地势的居民,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2.关闭煤气阀和电源总开关;
3.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到楼上或置于高处;
4.暂停户外活动,户外人员立即到安全地方暂避;
5.社区里的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6.洪水过后,要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7.密切注意夜间的暴雨,提防危旧房屋倒塌伤人;
8.开车切记不要走不熟悉的积水路面;
9.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过马路要小心,留心积水深浅;
10.雨天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上等候,立即离开车辆到高处等待救援。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大力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大力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三、强对流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好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
2.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
3.暂停户外活动,如在户外,不要在高楼屋檐下、烟囱、电线杆或大树底下躲避冰雹;
4.在防冰雹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雷电的准备。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大力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四、寒潮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注意添衣保暖;在生产上做好防寒准备;
2.做好棚体加固、压紧棚膜、保温防冻等防御工作;
3.以设施农业为防御重点,认真加强圈舍加固、畜禽免疫等工作,做好幼仔畜的保暖,提高畜禽抗寒抗病能力,确保畜禽安全;
4.将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户外作业人员注意防寒;
6.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防寒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场和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大力做好防风工作;
5.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场和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五、大风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关好门窗,室外搭建物要固紧;
2.如遇危房,应立即搬出;
3.社区里的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4.如在户外,不要站在高楼、大树、广告牌下;
5.暂停户外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
6.老、弱、病、幼人群切勿在大风天气外出;
7.停放车辆要远离大树、广告牌等。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大力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六、大雾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减少外出,出门戴口罩;
2.多喝水;
3.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多吃含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和胡萝卜素多的食物、保持专心情舒畅;
4.开车低速行驶,路况不清要鸣笛。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Ⅱ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霜冻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采取根本性措施如兴修水利、种植防护林带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都能改善农田小气候、防御霜冻危害;
2.根据作物种类选择地点和播期,避开霜冻;
3.灵活应用催熟技术,合理施肥灌溉防止贪青,促早熟,避开霜冻;
4.霜冻来临前,采用灌水、喷雾、熏烟、覆盖、加热等措施防霜。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Ⅱ级: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八、气象干旱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种草种树,改善生态环境,兴修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
2.节水灌溉,提高水分利用率。采用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先进方式,可节约水资源;
3.采用覆盖、免耕技术,选用抗旱力强的品种等。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把大水漫灌改为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方式;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大力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Ⅱ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Ⅰ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九、高温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和劳动;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室内空调、电扇不要直接对着头部或身体的某一部位长时间吹;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不吃苍蝇叮过的食品,少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
8.戒躁戒怒,不要过分纳凉,屋内要通风;
9.婴幼儿、孕妇避免衣被过暖过厚,衣着宽松、透气为宜,不宜过多吃冷饮,最好不要睡凉席;
10.露天作业者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工作场所要准备必要的饮料和防暑药品。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十、沙尘暴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关好门窗,可用胶条对窗户进行密封,对精密仪器进行苫盖密封;
2.准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
3.如果是危旧房屋,应马上转移避险;
4.幼儿园、学校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5.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田间劳动应及时停止,并到安全地方暂避一下;
7.如在室外,要远离树木、高耸建筑物和广告牌,蹲靠在能避风沙的矮墙处;
8.在田间,应趴在相对高坡的背风处,或者抓住牢固的物体,绝对不要乱跑;
9.外出时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
10.一旦发生慢性咳嗽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