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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石楼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楼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及毗邻市县发生的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见附件4

2.石楼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石楼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武警石楼中队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石楼中队、通信运营商、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后,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后,县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指示全力做好应急处置配合工作。帮助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长: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石楼中队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2.2.2军队工作组

  长:县人武部军事科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石楼中队、民兵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县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长: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通信运营商、事发地乡镇相关单位

  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长: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长: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石楼中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责: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3.风险防控

地震可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破坏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工程系统,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

县应急管理负责对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控措施。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要深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要主动对接国家、市级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县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防震减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综合素质。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

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重大地震安全隐患,提高抗震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测意见发布地震预报,组织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2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将接收到的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地震预警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自动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并做好应用和维护工作。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报告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县公安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铁路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5.2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个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涉及跨县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指挥部进行协调。

5.3.1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与乡镇指挥部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县指挥部及时指导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

4)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3.2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灾情航空航天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航天侦查。工信局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况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3.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待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灾区后,县指挥部并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5.3.5应急措施

各有关地方、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5

5.3.6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7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一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二、三级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县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乡镇和县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

7.恢复重建

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县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县应急减灾中心为专业力量,人武部民兵应急队伍和武警石楼中队为突击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等其它抢险救灾队伍为协同辅助力量。县政府应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县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灾后补充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融媒体、应急管理、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石楼县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石楼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

4地震应急措施


附件1

石楼县抗震救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石楼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员组成

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长

分管地震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县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乡、镇抗震救灾等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人武部军事科长

县气象局局长

武警石楼中队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主动正面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稳妥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应对。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

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全省重大航空任务协调保障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负责指导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市县农业生产恢复。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避险或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灾区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省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负责指导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县指挥部与灾区间的救援通道畅通,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做好游客疏散和安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业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县卫生健康局

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生活用水末梢水卫生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报告、通报地震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动态等信息,指导市县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负责震害损失调查评估;负责灾民转移、安置;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指导灾区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完成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负责救灾餐饮食品的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

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红十字会

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提供气象保障信息。

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所属民兵、协调驻晋部队。

武警石楼中队

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予以抢救或特种抢险;负责首脑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调动所属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做好灾区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防控。

通信运营商

负责做好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供电公司

负责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正常用电。

燃气公司

负责应急供气保障工作和灾区燃气线路抢修工作,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气,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气。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

灾害分级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分级标准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50-300人死亡(含失踪)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响应级别

级响应

级响应

一级响应

说明:人口密集地区专指城区,其余地区为人口较密集区。


附件4

地震应急措施

各有关乡镇、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省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

六、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县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九、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十、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一、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国防科工、能源、地震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十二、终止应急响应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