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快推动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中涉地问题及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整改,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根据《山西省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吕梁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然资源部、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督察反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推动整改,不断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23年实地核查发现的重点问题。
(二)2019 -2023年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
(三)2018-2023年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四)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
(六)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等问题。
三、整改方式
(一)拆除复垦。对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9月10日之后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六个严禁”的问题、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问题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通过拆除复垦整改的问题,坚决通过拆除复垦整改到位。
(二)用地报批。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通过限期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
(三)进出平衡。2021年和2022年度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通过直接整改恢复或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方案整改,也可通过实施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的方式整改。整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2023年必须实行“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通过编制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区域内实现耕地“进出平衡”。
(四)控新治旧。对各类存量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全面开展消化处置,直至问题“清零”。对于本方案印发之后产生的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遏制增量。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成立石楼县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鹏耀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海云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县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继军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玉峰 县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白玉生 县委办副主任、政府办主任
张 琳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田建军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刘保荣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司贵生 县法院副院长
刘晓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志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县分局局长
郭金雄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张琳兼任,副主任由郭金雄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由县政府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分区划片对各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乡镇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各对应督查组,及时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部门职责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县级督导检查,提请县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督促指导各乡镇严肃整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统筹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积极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交通运输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要求已立项未实施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全县公路建设违法占地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县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县发展改革、教育、住建、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能源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监督各自行业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各乡镇要立即制定本辖区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职责,全面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二)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6月26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针对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照下发的问题清单,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对账销号,立即开展整改。其中: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反馈2021年度问题及历年反馈问题,必须在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经县级验收通过,报市级复验;对2023年度自然资源督察、2022年度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反馈问题,以及方案中确定的其他有关问题,必须在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经县级验收通过,报市级复验。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对此次行动中各类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补课”。要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结合本辖区问题情况,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及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共同责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台账,紧盯不放,严惩快处,坚决做到不漏一案,形成强力震慑。要严格规范办案,明确执法程序,坚守执法标准,规范文明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做好涉刑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等现象。对违法情形严重、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恶意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三)持续抓好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整改方式,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唯一整改标准,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账销号,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补办用地手续的及时补办用地手续,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坚持“日报告、周汇总”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日17:00前将当日整改情况及时报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队汇总(联系人:李虎平,联系电话:13353584545)。对行动期间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情形,要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要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对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等重大违法问题,一律通报、一律拆除、一律移送、一律倒查。对本次行动结束后的新增违法问题以及尚未查处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案件,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附件:1.2019-2023年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三清单”
2.2018年-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3.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整改到位明细表
附件1 | |||||||||
2022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履行监管职责督察问题整改“三清单” | |||||||||
序号 | 问题清单 | 任务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目标和时限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部门) | 责任人 | ||
1 | 石楼县泰鑫石料有限公司 | 违法采矿 | 1.矿产卫片填报不实,将违法图斑判定为伪变化 2.2020年12月后存在明显开采迹象,未查处。 | 停工,已立案查处到位 | 2021年11月至今一直停产 | ||||
山西省2023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非农化及其他问题确认单 | |||||||||
序号 | 土地坐落 | 问题清单 | 任务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问题类别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目标和时限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部门) | 责任人 | |||
1 | 辛关镇张家坡村 | 耕地非农化 | 未取得用地手续 | 处罚并补办用地手续 | 整改销号 2023年6月20日前 | 张海云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张琳 | 已上报省级待批复 |
附件2 | |||||||||
2018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 |||||||||
单位:亩 | |||||||||
基本信息 | 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未整改到位情况 | |||||||
序号 | 土地坐落 | 地块 面积 | 耕地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名称 | 其他情况 | 责任 单位 | ||
下一步整改措施 | 拟完成整改时间 | ||||||||
1 | 义牒镇张家塔 | 1.8 | 1.5 | 0 | 农产品储存仓库 | 否 | 没收与完善用地手续相结合 | 2023年10月底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2019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 |||||||||
单位:亩 | |||||||||
序号 | 基本信息 | 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未整改到位情况 | 责任单位 | |||||
土地坐落 | 地块面积 | 耕地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名称 | 其他情况 | ||||
1 | 罗村镇沙窑村 | 3.3 | 1.74 | 0 | 搅拌站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0月底 | 罗村镇政府 |
2 | 灵泉镇王村 | 1.3 | 0.27 | 0 | 汽修彩钢棚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0月底 | 灵泉镇政府 |
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 |||||||||
单位:亩 | |||||||||
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未整改到位情况 | 责任单位 | |||||||
序号 | 土地坐落 | 地块 面积 | 耕地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名称 | 其他情况 | |||
1 | 义牒镇补井村 | 0.43 | 0.06 | 0 | 黄军军宅基地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8月底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2 | 曹家垣乡王家垣村 | 0.6 | 0.6 | 0.47 | 梁世平宅基地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8月底 | 曹家垣乡人民政府 |
3 | 曹家垣乡道堡 | 1.55 | 1.55 | 0 | 寺庙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8月底 | 曹家垣乡人民政府 |
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 ||||||||||
单位:亩 | ||||||||||
序 号 | 基本信息 | 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未整改到位情况 | |||||||
土地 坐落 | 地块 面积 | 耕地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名称 | 查处情况 | 其他情况 | 责任单位 | |||
1 | 小蒜镇田家岔 | 3.5 | 1.95 | 1.64 | 田海军养殖场 | 否 | 拆除复垦(耕)与完善用地手续相结合 | 2023年12月底 | 小蒜镇人民政府 | |
2 | 义牒镇张家塔 | 9.7 | 1 | 0.81 | 大象集团养殖场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底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
3 | 灵泉镇二郎坡 | 1.6 | 1.6 | 0 | 任义平住宅楼 | 立案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底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4 | 小蒜镇大庄村 | 4 | 0.21 | 0 | 寺庙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底 | 小蒜镇人民政府 | |
5 | 灵泉镇东庄 | 1 | 0.87 | 0 | 郑虎儿住宅楼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底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
6 | 灵泉镇岔沟 | 4.6 | 0.35 | 0.28 | 棚户区 | 否 | 退出耕地与完善用地手续相结合 | 2023年12月底 | 县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 |
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 |||||||||
单位:亩 | |||||||||
序 号 | 基本信息 | 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未整改到位情况 | 责任单位 | |||||
土地坐落 | 地块 面积 | 耕地 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项目名称 | 其他情况 | ||||
1 | 灵泉镇营房 | 2.75 | 0.03 | 0.13 | 田间道路 | 否 | 退出耕地和基本农田 | 2023年12月30日前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2 | 灵泉镇车家坡村 | 1.46 | 0.21 | 0.18 | 丰驿种植专业合作社 | 否 | 退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与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3 | 灵泉镇岔沟 | 0.64 | 0.19 | 0.17 | 彩钢棚 | 否 | 拆除复垦与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4 | 灵泉镇王村 | 2.39 | 0.63 | 0 | 住宅楼 | 立案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5 | 灵泉镇马家坪 | 23.33 | 23.33 | 0 | 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 | 否 | 复垦 | 2023年7月30日前 | |
6 | 灵泉镇西卫 | 73.98 | 61.35 | 0 | 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 | 否 | 复垦 | 2023年7月30日前 | |
7 | 灵泉镇板桥村 | 0.65 | 0.41 | 0 | 南环临时工棚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8 | 灵泉镇郭村 | 1.71 | 1.15 | 0 | 石楼县大医院 | 立案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9 | 灵泉镇郭村 | 13.66 | 10.85 | 7.31 | 石楼县大医院 | 立案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10 | 灵泉镇板桥 | 22.43 | 4.67 | 3.4 | 南环公路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11 | 灵泉镇贾家沟 | 4.69 | 0.73 | 0 | 寺庙 | 否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12月30日前 | |
12 | 罗村镇马家庄 | 3.03 | 2.39 | 0 | 高速临时用地 | 否 | 拆除 | 2023年12月30日前 | 罗村镇 人民政府 |
13 | 辛关镇张家坡 | 71.47 | 50.96 | 0 | 黄河奇湾基础设施 | 立案 | 完善用地手续 | 2023年6月20日前 | 辛关镇人民政府 |
17 | 裴沟乡坪底 | 21.43 | 2.55 | 0 | 生态修复水质提升工程 | 否 | 复垦 | 2023年7月30日前 | 裴沟乡人民政府 |
2023年1-5月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细表 | |||||||
单位:亩 | |||||||
序号 | 违法判定依据说明 | 乡镇名称 | 地块 面积 | 耕地 面积 | 基本农 田面积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灵泉郭村 | 石楼县大医院 | 0.2 | 0.06 | 0 | 补办用地手续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2 | 灵泉郭村 | 石楼县大医院 | 35.06 | 21.07 | 0 | 补办用地手续 | |
3 | 灵泉镇东庄 | 在建养殖场 | 7.73 | 5.93 | 0 | 完善手续 | |
4 | 义牒镇圪堵坪 | 在建养殖场 | 1.72 | 0.20 | 0 | 完善手续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5 | 小蒜镇东庄 | 养猪场简易棚 | 1.07 | 0.51 | 0.51 | 拆除或完善用地手续 | 小蒜镇人民政府 |
6 | 灵泉镇城关村 | 种植大棚 | 1.69 | 1.19 | 1.19 | 备案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附件3 | |||||||
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整改到位明细表 | |||||||
序号 | 违法主体 | 违法面积(亩) |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亩) |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展 | 责任单位 |
1 | 大象集团 | 1.91 | 1.56 | 0.08 | 拆除或备案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
2 | 村民个人 | 0.45 | 0.30 | 0.00 | 备案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
3 | 大象集团 | 2.13 | 1.74 | 0.55 | 拆除或备案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
4 | 大象集团 | 0.45 | 0.37 | 0.01 | 拆除或备案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
5 | 村民个人 | 3.61 | 3.10 | 1.28 | 拆除或备案 | 龙交乡人民政府 | |
6 | 村民个人 | 1 | 0.92 | 0.00 | 补办用地手续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
7 | 村民个人 | 1.2 | 1.2 | 0.00 | 拆除 | 灵泉镇人民政府 | |
8 | 石楼县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 4.6 | 0.35 | 0.28 | 补办用地手续 | 已退出耕地和基本农田 | 石楼县城乡建设和 交通运输局 |
9 | 田海军 | 3.5 | 1.95 | 1.64 | 拆除或备案 | 小蒜镇政府 | |
10 | 大象集团 | 9.7 | 1 | 0.81 | 拆除或备案 | 义牒镇人民政府 | |
政策咨询: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