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楼县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生态护林员聘用及管理考核工作,健全森林防护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站规〔2021〕3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 聘
第一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心林草事业、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敢说敢管,敢于同一切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作斗争。
(三)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续聘护林员视身体情况,年龄可适当延长至65岁。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等)并会使用。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智能手机,并能安装生态护林员巡护APP。
(七)同等条件下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第三条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林草中心在符合条件村组,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4.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条件向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是否身体健康、是否在本村居住等情况。整体拟聘用护林员中脱贫户和监测户占比达到60%以上。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草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林草资源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开公正”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聘用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和下达的选聘护林员人数完成所辖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并重新划分管护责任区。管护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限自签订之日到当年12月底,实行一年一聘机制,报县林业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0月底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管护条件的护林员,应予以解聘,按上述规定重新选聘补充,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防盗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二)对管护的区域进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管护员上岗证和携带必备工具,每日巡山要做好巡山记录,按要求及时记录、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情况。
(三)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四)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林开垦、放牧滥牧等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林草中心。
(五)发现和阻止在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封山禁牧区域的放牧行为,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林草中心。
(六)发现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现象,及时报告。
(七)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八)护林员每月巡山次数不低于22天。
(九)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三章考 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巡山情况
巡山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
(二)出勤情况
出勤要求每月达22天,出勤率达100%。
(三)防止森林火灾情况
严格管护区域野外用火管理,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大
森林火灾。
(四)防止盗砍滥伐情况
在所管护区域内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五)防止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在所管护区域内无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
(六)新造林地管护情况
在所管护区域内的新造林地或未成林造林地内无滥牧行为。
(七)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
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在所管护区域内森林病虫害情况。
(八)政策宣传、责任区管护设施维护情况
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管护区内宣传牌、标志牌、界碑、界桩等设施保护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辞退
(一)在所管护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上报且未组织扑救的。
(二)在所管护区域内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未及时上报并制止的。
第八条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各乡镇成立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长、分管副职和林草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为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金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林草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草中心主任兼任,负责督查指导各个村委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资金管理组由乡财政所和乡镇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对年度生态护林员资金的管理、分解下达、使用监管检查。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 县林业局为聘用的护林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定期组织对护林员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每位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2000亩左右,报酬暂定每年9000元左右,护林员工资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天保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楼县2023年度拟聘生态护林员指标
石楼县2023年度拟聘生态护林员指标 | |||
单位 | 面积(万亩) | 生态护林员(人) | 备注 |
曹家垣乡 | 7.0861 | 34 | |
裴沟乡 | 11.5522 | 58 | |
小蒜镇 | 21.6802 | 108 | |
义牒镇 | 16.4981 | 82 | |
龙交乡 | 19.1926 | 95 | |
前山乡 | 18.3084 | 93 | |
灵泉镇 | 34.0793 | 169 | |
罗村镇 | 27.836 | 138 | |
和合乡 | 16.5371 | 82 | |
合计 | 172.77 | 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