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2022年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2年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实施方案
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全县农村住房品质,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全面实现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脱贫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监测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要求
全面彻底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全县所有农户不住危房。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全面普查、动态排查。及时排查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动态排查长效机制。
(一)健全巩固住房保障成效机制,确保守住农村住房安全兜底线。
针对已脱贫户,参照《山西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认定程序》要求,集中各乡镇、行政村力量对辖区内已脱贫户住房保障实施动态检测,并建立动态监测台账,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动态监管台账中住房保障发生变化的脱贫户住房安全进行核查,同步开展房屋安全评定(或鉴定)工作。经评定(鉴定)为C、D级以及三级危房,且家庭条件符合有关改造要求的,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根据农户意愿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台账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要对年度危改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结果在乡、村二级同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严格落实“建新必拆旧”及“一户一宅”原则,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危房。
(二)健全拓展住房保障成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1.针对扶贫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人群,参照《山西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认定程序》,一是由扶贫部门、民政局向住建局反馈确认的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人群名单;二是住建局根据名单开展房屋安全评定(鉴定)工作。经评定(鉴定)为危房,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根据农户意愿建立年度危房改造台账报县人民政府审核;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年度危改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同步公示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四是要严格落实“建新必拆旧”及“一户一宅”原则,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危房。
2.针对农村房屋因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造成房屋受损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因灾受损监管机制。一是要集中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力量,及时建立汛期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机制,第一时间掌握雨情、汛情、险情,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地区进行研判;二是要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派出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监测;三是对于排查发现房屋因灾受损情况,要在通过投亲靠友、公房安置等方式保障房屋受损农户住房安全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区级保障机制,采取农村危房改造等措施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3.建立三项制度,确保机制落实到位。一是比对制度。住建局、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数据共享,每季度定期将农村住房保障系统与扶贫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对于不一致数据立即核查修改;二是督查制度。住建局每半年要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农村住房保障动态监测专项督查行动,并召开两次农村住房保障动态监测总结会议;三是挂牌告知制度。住建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尤其对短期内不便拆除或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危房,必须进行挂牌标识,在危房显著位置标明“危房禁止靠近”,防止事故发生,并书面告知农户不得使用或居住危房。
(三)健全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全面推进巩固住房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1.要按照《石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下辖的行政村所有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排查。一是要对行政村范围内农村房屋开展排查,并建立相关排查台账和问题台账,做到排查工作有迹可循,问题台账一一对应;二是要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并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
2.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一是乡镇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六主体、四到场”质量监管制度;二是做好建房试点打造,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切实强化建房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做好农户宣传工作,引导农户使用当地合格建材,降低建房成本。同时,对农村群众加大农村规范建房标准、一户一宅政策及农村建房图集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按流程做好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四是适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农村建筑风格保护管理制度,全力保护乡村风貌,为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3.县民政、人社、住建、交运等部门整合资源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结合我县建筑特点,培训出掌握当地特色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安全等技能的建筑工匠。一是建立培训制度。邀请建筑专家采取实操培训、集中讲解等措施,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的工匠队伍,为下步工作中正确引导农户规范建房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建立考核制度。由住建局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工匠建筑技术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工匠进行认证,发放建筑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全力保障新建房屋质量安全达标。
三、工作任务
1、经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和残联确认后,并经过公开公示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101户。分别为:
灵泉镇:22户、义牒镇:2户、小蒜镇:13户、罗村镇:3户、龙交乡:5户、和合乡:5户、辛关镇:37户、裴沟乡:10户、曹家垣乡:4户。
2、严格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对于修缮方式改造的,要按照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新建方式改造的,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在改造过程中,根据家庭人数可进行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3、严格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各乡(镇)要根据危房改造工程量如实结算,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
4、年度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全面开工,10月底前,各乡(镇)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组织竣工验收,并且发放补助资金。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组织危改户入住。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2022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鹏耀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登文 县政府副县长
杨保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文元 县住建局局长
张石明 县发改局局长
刘保荣 县农业农村局长
孟玉明 县民政局局长
白文贵 县审计局局长
张 琳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宁文平 县残联理事长
王天翔 县电力公司经理
高寄洲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元同志兼任。
五、工作措施
(一)严密组织。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制定乡(镇)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各乡(镇)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充分提高农户满意度。
(二)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但对于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各乡(镇)要起主导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挥各级扶贫资金最大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避免因房返贫现象出现。
(三)创新方式。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积极引导贫困户采用加固改造等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鼓励统建集体公租房,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强化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财政和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依法合规,杜绝贪污挪用补助资金问题出现,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县住建部门要做好统筹工作,积极组织,加强监管。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推进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2022年农村住房动态保障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572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