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基本民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且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我县着力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即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郭永东
职 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职 责:石楼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解利国
职 务: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饮水工程相关项目资金。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 吴锋平 灵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 任 人: 宋大伟 罗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 任 人: 许瑞勇 小蒜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 任 人: 严 艳 义牒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 任 人: 陈智海 辛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 任 人: 杨海良 龙交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 任 人: 王天江 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 任 人: 曹林平 曹家垣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 任 人: 刘廷廷 和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 任 人: 宁江鹏 县自来水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接文后,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尽快落实本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并报送县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政策咨询:石楼县水利局 572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