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战疫情·促消费”消费促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战疫情·促消费”消费促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按照吕梁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吕商务函〔2022〕38号)和吕梁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好吕梁市系列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吕商务函〔2022〕78号)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市场回暖,我县决定开展“战疫情·促消费”消费促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普适、公平、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带动实体商户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促进全县消费稳中提质,为全县社会消费品市场稳定快速回升注入新动能,为全方位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5日—9月25日,可结合实际发放情况进行调整。
三、活动投入
(一)资金投入
财政投入资金100万元,石楼建行将投入10万元(按商品价格10:1同比例配比),重点围绕餐饮住宿、商场超市、家居家电、成品油、汽车购买等领域投放消费券。
(二)平台方投入
消费券投放平台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石楼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石楼支行”)承办,投放平台“建行生活APP”。
(三)企业投入
参与活动的相关企业要同步开展促销活动,制定促销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惠让利,结合财政补贴进一步带动消费。
四、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石楼县常住人口及活动期内在石人员。
(二)使用范围
在石楼县内依法经营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商场超市、家居家电、成品油、汽车销售入统企业和个体户。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
县财政将本次活动专项资金100万元下达至县工信局。县工信局根据协议将资金拨付至投放平台“石楼建行”专户滚动使用。
(二)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平台方“石楼建行”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消费券投放平台“石楼建行”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数等。县工信局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予以结算
六、券种设置及补贴标准
(一)餐饮住宿消费券。投入4万元,惠及餐饮、住宿等领域。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设置1种,消费券优惠面额为50元,满200减5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二)通用消费券。投入32万元,惠及生鲜果蔬、百货、家居、商场、超市等领域。通用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15元、25元。其中:每满80减15元,满200减2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三)家电消费券。投入24万元,惠及家电、手机购置等领域。家电消费券共设置3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其中:满500元—1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2000元减200元;满3000元—5000元减3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四)成品油消费券。投入20万元,惠及成品油领域。成品油消费券设置1种,消费券优惠面额为25元,每满150减25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五)汽车消费券。投入20万元,惠及汽车销售领域。汽车消费券设置1种,消费券面额为2000元,消费者购买10万以内,政府委托建行直接补贴至消费者账户,若活动期间提前使用完补贴资金,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同步结束。
七、投放安排
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票券有效期7天,次周的周五22:00失效。活动中后期可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安排。
八、领取方式
第一种:平台领券。在“发放平台自有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战疫情,促消费”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自有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战疫情,促消费”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第二种:自动立减。适用于家电、汽车,支持重点商户开展消费者到店消费时自动立减享受政府优惠,先到先得。
九、风控措施
居民和商家严禁组织和参与“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违反相关规定者,对于商户将立即取消参与“消费券”核销资格,对于个人将立即取消个人抢券资格,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县建行要加强后台数据监管,堵塞漏洞,对核销消费数据异常的商家,将暂停兑付,并将有关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十、宣传组织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促进活动信息,集中宣传造势,扩大活动参与度。活动期间使用统一宣传,在餐饮、超市零售、家电零售、成品油企业和个体户实体店设置补贴活动统一受理标识。活动标识和宣传资料由平台方统一设计制作、配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户培训、广告投放及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王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巩彦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刘小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文贵 县审计局局长
高寄洲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娟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建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乃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 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石楼支行行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巩彦兼任,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活动进展,落实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推广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各类实体商户参与活动、让利优惠,牵头数字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确定零售业商户名单,牵头消费券资金的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资金落实、预算下达、绩效评价。
县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行为,及时处理各类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
县公安局:负责对倒卖、套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活动的媒体宣传、推广和发布。
建行石楼支行:负责电子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及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核补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工作。
附件:石楼县电子消费券合作商户情况表
附件 | ||||||||
石楼县电子消费券合作商户情况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性质 | 行业 | 计划投放资金(万元) | 消费券投放种类面额(元) | 消费券投放数量(张) | 投放时间 | 备注 |
1 | 石楼县天天乐超市 | 个体户 | 零售 | 32 | 满80元减15元, 满200元减25元 | 15000 | 2022年6月25日—2022年9月25日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票券有效期7天,次周的周五22:00失效。 6月25日—7月25投放总金额的50% 7月26日—8月25投放总金额的30% 8月26日—9月25投放总金额的 20% | |
2 | 石楼县新天地生活用品超市 | 个体户 | 零售 | |||||
3 | 石楼县军军水产(连锁) | 个体户 | 零售 | |||||
4 | 石楼县桥东加油站 | 企业 | 零售 | 20 | 满150元减25元 | 8000 | ||
5 | 石楼县郭村加油站 | 企业 | 零售 | |||||
6 | 石楼县宏顺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沁园春加油站 | 企业 | 零售 | |||||
7 | 诚忠酒楼 | 个体户 | 餐饮 | 4 | 满200元减50元 | 800 | ||
8 | 石楼县诚信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零售 | 20 | 10万以下减2000元 | 100 | ||
9 | 石楼县飞龙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企业 | 零售 | 24 | 满500元—1500元减100元; 满1500元—2000元减200元; 满3000元—5000元减300元, | 1200 | ||
10 | 天猫专卖店 | 企业 | 零售 | |||||
100 | 25100 | |||||||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战疫情·促消费” 消费促进工作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 石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72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