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石楼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石楼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5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5.2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5.3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5.4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石楼县公路管理段、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网信办、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石楼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指导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等工作。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
县教科局:负责发生在学校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学校师生的疏散、避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防范和打击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指挥部调度交警警力,负责必要时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快速妥善处置次生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石楼县公路管理段:负责保障相关道路的畅通及相关道路设施的损坏修复,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运力组织,保障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群众的安抚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卫生学处理,指导个人防护。
县民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涉及人员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死亡人员的殡葬服务等,指导事件发生地做好善后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和周边区域的天气预报、警报。
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负责事故处置的电力应急保障。
县委网信办:负责事故舆情网上监测,并配合涉事单位做好网上回应工作。
石楼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并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
2.5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维护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宣传报道组8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抢险救援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石楼县公路管理段、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气象局、事故救援专家和事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合。
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预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组织协调现场交通、通信和装备,对事故救援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县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等。
医学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县医疗集团配合。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抢救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石楼县公路管理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配合。
职责: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以及县指挥部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新闻、舆情等工作。
环境监测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气象等应急监测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技术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涉及人员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死亡人员的殡葬服务等,指导事件发生地做好善后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石楼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事件涉外、涉台时吸收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参与。
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大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3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格,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效能状况。
4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4.1一级预警(红色)
启动条件: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预警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严阵以待,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4.2二级预警(橙色)
启动条件: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预警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3.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预警单位要加强监测、监控;5.相关岗位人员保持信息畅通;6.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4.3三级预警(黄色)
启动条件: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预警措施: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频率,对重要地区或重点部位严防死守;3.相关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保持信息畅通;4.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4.4四级预警(蓝色)
启动条件: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发现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预警措施:1.预警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2.加大检查力度、频率;3.加强跟踪监测;4.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同时按规定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及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5.3.1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处置措施:1.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4.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况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5.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6.统一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报道;7.根据县指挥部的请求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给予支持帮助。
5.3.2 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处置措施:在做好三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3.积极配合市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5.3.3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处置措施:在做好二级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2.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3.积极配合国家、省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工作;4.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
5.4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县指挥部确认,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7.2 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7.3 技术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特种设备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7.5 物资保障
承担物资储备调拨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7.1 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风险和安全意识。
7.7.2 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7.7.3 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依法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在事件应对或者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出现应该修订的其他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8.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1.3本预案数字表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楼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