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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1-08-24 00:00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 

  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在全县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压紧压实农村交通安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一不”目标,即: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的交通事故不发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以部门为主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乡(镇)政府、居委会为主实施,督促村民自治组织、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而严控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适度原则,稳步推进。将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经营和运输的影响。 

  二、具体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8月18日前) 

  1.营造强大整治声势。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持续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将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在农村地区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季节性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8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监管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每个行政村村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8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2.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源头防控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作用,落实劝导员误工补贴,保障劝导经费,配齐劝导装备。要检查考核劝导员工作,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工作不少于20天,劝导工作尽心尽责。对优秀劝导员要适时予以表彰鼓励,调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完善劝导站布局,对车流集中的路口没有设立劝导站的,要补建劝导站,消除管控盲区。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国省干线公路上开展劝导工作。 

  3.集中整治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围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全警动员,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多发势头。每月“逢五”为全国农用车违法载人查处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全省统一行动日,每月“逢十”为全市统一行动日。 

  4.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县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 

  5.集中整改农用车底数不清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农村(社区)“两委”开展农用车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底数。每个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农用车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6.集中整治违规三轮机动车生产、销售问题。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三轮机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低速电动三轮车、三轮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坚决遏制违规三轮机动车在农村地区泛滥,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 

  7.集中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力争在年底前,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8.集中整治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凝聚部门合力,大力解决农村地区“一盔一带”推进滞后的问题,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干部职工上下班等驾乘车辆时率先佩戴使用头盔、安全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足用好教育、警告、处罚、曝光等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整改,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盯办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构建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常态化体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职责任务分工 

  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通报和专项整治工作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落实经费保障,夯实乡镇政府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两站两员”(即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建立专兼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专项整治工作局面。指导、督促村(社区)“两委”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依法査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依照《安全生产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内部通行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建议更换施工队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深入排査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年底前完成增设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的任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源头治理田间道路作业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田间道路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源头治理农业机械车辆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査处商户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治理市场经营户搭乘农用车进出市场的行为。 

  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内人员、城市园林绿化人员、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道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治理。 

  林业部门:对林业生产人员搭乘农用车在施工区域内部通行或者上下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源头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 

  宣传部门:引导新闻媒体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出行特点,宣传乘坐农用车出行的危害,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农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农用车出行。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石楼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精心组织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覆盖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特点和城乡差异,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要科学分析研判,精准分类施策。要完善分析研判制度,提升研判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准确把握本地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各类突出风险,按照“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靶向治理、精准防控,着力提升事故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要求,加强农忙时节和农民工返乡返岗等集中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重点时段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考核机制。要按照“结果导向”的思维,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对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治理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在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车辆所有人所在的乡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由乡镇政府通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劝导员劝导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撤换劝导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履职不力的,要及时追究责任。乡镇政府履职不到位,导致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多发或者农用车违法载人发生两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要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提请对乡镇政府进行问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本行业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现象多发或者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管理责任。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8月18日前将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方案、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志刚,电子邮箱:slxjjddsgg@163.com )。二是8月29日前上报本辖区农用车保有量情况;三是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四是2022年1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附件:石楼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楼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 

  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海云  县政府副县长 

       王继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任平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大勇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瑞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宝峰  县工信局局长 

       田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保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晋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红平  县林业局局长  

       白玉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高海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贺兔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鹏军  县工信局副局长 

       贾林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罕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副队长 

       梁石明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队副队长 

       杨三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支部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孙大勇同志兼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三平、县应急管理局贺兔平、县交通运输局吴罕、县农业农村局梁石明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名单 

  刘  勇    郑彦峰    刘佳瑞    张小强    郭  军 

  刘  琨    张慧鹏    裴小林    马云勇    高建军 

  贾红梅    任虎平    辛彦凌    任志刚    贾小燕 

  高建国    赵宝萍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图解:关于《开展全县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