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石楼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应急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武装部长、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单位: 武装部、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宣传部、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文旅局、卫体局、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粮食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局、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裴沟水文站。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分别由灾害发生地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跨县界和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总和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主任,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武装部长、消防救援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局,县、乡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应急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局、水利局、住建局, 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县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县、乡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 技术组
组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水利局、气象局、住建局、县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 气象服务组
组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分管通信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石楼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
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设乡(镇)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应急局、粮食服务中心、县相关部门。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 物资供应组
组长:应急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应急局、水利局、粮食服务中心、县相关部门。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 后勤保障组
组长: 灾害发生地设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力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 医学救护组
组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卫体局、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县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县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民兵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县、乡、村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及水文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部门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
4.2.6 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 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蓝色/一般)、三级(黄色/较大)、二级(橙色/重大)、一级(红色/特别重大) 4个等级。
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县级响应。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及时指导灾害发生地防办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县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县现场指挥部协调省、市级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
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县政府工作要求。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5 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县防指或县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6 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二级、一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三级响应由县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财政局负责支付县防指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县级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 县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 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5. 水旱灾害省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6. 名词解释
附件1
附件2
县级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指挥长 |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副县长 |
县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防办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演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县、乡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职责: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抗旱会商小组职责: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实现信息共享。 |
分管水利工作的 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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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指 挥 长 |
政府办主任 |
|
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
||
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
||
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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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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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部长 |
||
消防救援大队长 |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改局 |
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省、市发展改革局水旱灾害应急资金;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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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局 |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洪安全和干旱期间饮水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 |
|
县工信局 |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
|
县公安局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地方政府从危险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群众。 |
|
县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积极筹措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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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提供抢险救灾现场地形、地势信息等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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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组织全县城市防洪、抗旱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和干旱缺水应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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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
要开展汛前全面排查,确保跨河(包括山洪沟道)桥涵、道路的度汛安全。对公路建设中弃渣堵塞河道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在汛前完成清理和治理工作。协调组织提高防汛部门组织运送能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抢救及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运输工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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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县内雨水情、土壤墒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发布水情旱情信息;在汛期,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成 员 单 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全县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的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
县文旅局 |
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根据汛情和县防指指令,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开放与关闭工作;发生险情时,组织、指导、监督旅游景区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景区的应急供水工作。 |
|
县卫体局 |
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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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
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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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 |
指导、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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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服务中心 |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灾区群众生活用粮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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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企业局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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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受旱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成 员 单 位 |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县邮政公司 |
负责邮件传递、确保邮路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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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沟水文站 |
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县防汛抗旱部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对重点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洪水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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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
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县防指的决定,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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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突击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救援,参加重要工程重大险情的抢险技术突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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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 |
负责所辖供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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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分级及预警措施
灾害分级 |
轻度干旱(蓝色) |
中度干旱(黄色) |
严重干旱(橙色) |
特大干旱(红色) |
分级标准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35%,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10万人,为轻度干旱。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50%,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15万人,为中度干旱。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65%,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5-20万人,为严重干旱。 |
当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65%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
预警措施 |
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态势和群众用水需求;对抗旱责任落实、抗旱物资、供水管网和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开发新的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
在落实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措施基础上,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
附件5
水旱灾害省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四级应急响应 |
三级应急响应 |
二级应急响应 |
一级应急响应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2. 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 两个设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4.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5. 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2.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 大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 三个设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6. 当旱情达到中度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发生大洪水。 2.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 大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 四个设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6. 当旱情达到严重干旱条件。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发生特大洪水。 2. 屈产泉河水系或黄河水系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 3. 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 五个以上设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 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6. 当旱情达到特大干旱条件。 |
名词解释
一、洪水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三、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四、受旱面积比例:指农作物受旱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五、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 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 (SL424 - 2008)。
抄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相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