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立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紧急通知》(晋自然资明电〔2020〕37号)和《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0〕639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立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紧急通知》(晋自然资明电〔2020〕37号)和《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0〕639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立即制止正在违规建设的“非农化”行为
1.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行为,要立即停止。
2.铁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超5米,县乡道不超3米)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3.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镇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
(二)依法依规批地用地
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三)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调查摸底
各乡镇要在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要求,依据“三调”最新上报成果及相关影像资料,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7日-11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成立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二)摸排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6日-11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摸排本乡镇范围内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各类情况,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对违反“六个禁止”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26日-12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2020年12月3日前将摸排、处置等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推进、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解利新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保荣、县农经中心主任李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琳局长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中心,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台账,将执行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二)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对开展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要重点督导;对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及时向县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汇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情况台账
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耕地“非农化”问题类型 | 耕地“非农化”面积 | 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耕地“非农化”时间 | 所涉及位置 | 处置 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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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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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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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耕地“非农化”问题类型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24号)中明确禁止的“六类行为”,即: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石楼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解利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保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伟 县农经中心主任
李红平 县林业局局长
宁候保 县交通局局长
张瑞平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工作,主任由张琳兼任。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