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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 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持续保持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双下降”良好态势,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 2 个专题和 10 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观看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各级党委宣传重点,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二是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矿山、城市、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专业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推进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科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各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2021 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二是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2021 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 年底前,按照国家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善市、县、企“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 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 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督促指导,各化工行业企业具体落实)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整治、评估和达标认定。2020 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2022 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各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2022 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1 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完成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评估建议。(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油气管道、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及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危化品监管职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全面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推进煤矿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发生之前,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二是加大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力度,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防治工程。“一通三防”方面,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实施突出煤层鉴定、钻孔轨迹测定、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强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推动煤与瓦斯突出精准治理;实施灌浆、注氮、束管监测工程和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完善防灭火体系;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实现瓦斯管理预测预警信息融合。水害防治方面,持续深化煤矿老空水防治分区管理, 推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行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推进实施一批水害防治工程。顶板管理方面, 加强顶板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优化支护设计,抓好特殊条件、特殊地点、特殊环节顶板防治。防治冲击地压方面,开展冲击地压调查摸底工作,提高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的科学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相关防冲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服务中心等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三是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2020 年底前 60 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监管,严格水平延深和煤层配采审批手续,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推进“一优三减”, 建设智能矿山,打造一批能源革命标杆示范矿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煤炭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夯实安全基础。严厉打击以包代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毫不放松狠抓标准化达标建设工程,全县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5%;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县煤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六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改革和清理整顿,真正提高五人小组履职尽责能力,发挥好五人小组“前哨”作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运用移动终端构建执法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可视化等手段开展远程监管监察, 实现省、市、县及煤矿企业的在线联网。(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服务中心、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整顿关闭,2022 年底前,整改无望、不符合行业或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全部彻底关闭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 加强外包单位管理,杜绝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 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及其他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 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商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乡村地区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基层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扎实推进乡镇专职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 深入开展乡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2022 年底前,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显改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统战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 年底前,县城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 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发改距、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普法宣传、学校教学和军训等内容,同时加强 9 类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2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020 年完成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整治, 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负责)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 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治超办、县公路段、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肃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警大队负责)五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动态监管, 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邮政管理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涉客船舶、旅游客船、渡口渡船等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船碰撞事故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运局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体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电力部门、电信运营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健全和落实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名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实为排放、倾倒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 形成覆盖危险废物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重大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围绕双重预防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地方标准,针对八大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特点,全面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研判、风险防范、风险处置, 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二是深化压力管道安全集中整治。针对长输油气、城市公用、工业管道存在的设计、安装、改造、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治力度,尤其是对 20 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协调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检尽检,应检必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专项治理。针对持证人员上岗、巡检、自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排查治理。对中小型游乐园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现场持证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组织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出台并落实相关举措,推动气瓶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借助气瓶追溯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全县气瓶种类、数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实现气瓶来源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大大提高气瓶监管效能,提升气瓶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地区电梯数量分布、使用管理等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编制等部门支持,多种方式推进建设电梯物联网和“96333”应急处置平台,努力使应急救援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六是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工程。针对我县特种设备产业现状,以典型产业聚集区为试点, 促进区域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提升。依托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搭建产学研平台,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产业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强化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监管执法,2022 年底前全县冶金制造企业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高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加工和水泥企业为重点,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2022 年底前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实施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 7 月至 12 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要规范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清单另行制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 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项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县级层面明确由县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帅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专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巡查考核制度六项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四大体系”,推动建立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机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四个机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公共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 

  (三)强化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重点扶持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 App,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和保障能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在线监测预警、矿山重大灾害风险治理、化工企业集中搬迁等工程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县政府安委办要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六)强化考核问责。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县政府安委会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 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 11月 30 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工作专班报告,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2022 年 11 月30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专班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专班会议审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办法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办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6.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7.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8.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9.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10.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11.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广电部门要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电视专题片公开版的播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行业企业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做好贯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 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利用科普宣传、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厂站、乡村活动场所等设置户外广告牌、专题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危化、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燃气、园区、消防、城市交通、污水处理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认真落实《山西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和县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 重点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部门三年内招录工作人员,要重点招录专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在高等院校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科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全市、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 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在全县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明显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和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查找学习宣传贯彻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对组织领导不力、学习贯彻不扎实、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学习宣传贯彻中的鲜活人物和事例,大力宣传在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新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办法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建制度,二年抓推进,三年成体系”的思路,构建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等“三个转变”。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 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邮政局、县煤炭服务中心、铁路协调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 定期修订完善。 

  3.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全县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委托方式借助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 “变招工为招生”。 

  5.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煤矿、规模以上非煤矿山、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邮政局、县煤炭服务中心、县铁路协调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 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 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乡(镇)、县直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2020年底前,县直关部门要抓紧出台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并推动企业落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邮政局、煤炭服务中心、县铁路协调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 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修订完善后的《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 

  2.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乡(镇)、县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 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规范企业信息采集,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库。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定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评定评估结果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4.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不达标、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邮政局、县银监局、县煤炭服务中心、县铁路协调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 年5 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 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 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 年)。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将本实施办法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零事故”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安全动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意见。要综合采取会议点评、通报表扬、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专题整治深入开展。 

  (二)强化执法督促。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根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制定实施办法。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 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县政府设立化工园区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和环境友好型谋划化工产业布局,2020年底前,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参照市级标准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县工信局负责)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省发改局已牵头建立了省级层面核准类项目联合审查机制,2020 年底前,县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县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配合)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县工信局制定我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2020 年10 月底前,公布首批认定园区名单。化工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项目,不得在园区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应急局等配合)县应急局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组织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 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县应急局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政府要安排本行政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县级应急局应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诊断分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2020年9月底前,省应急厅负责对涉及环氧化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生产装置的企业完成分级,其他生产企业由市级应急局负责分级,带储存经营企业由县级应急局负责分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由省、市应急部门分别于2020年底前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局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县交运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大型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措施,有效预防道路运输风险。县铁路协调办要依职责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 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的要进行清理整顿。(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铁路协调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 2020年底前,对所有涉及化工生产的各类企业排查一遍,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制定出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教科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医院、重点实验室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到建档立册,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对科研机构实施安全监管。2020年底前,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排查一遍,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县教科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管道完整性监管。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2020年底前,督促所有管道企业明确完整性管理的负责部门和职责要求,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开展动态完整性管理。(县发改局负责)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设施监管。2020年底前,油气输送管道标识与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率要达到100%;2021年底前,油气输送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到100%。县应急局负责检查县域内管道安全设施整改情况。(县应急局负责)督促建立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测专项整治,逐步提高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率,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2020年7月底前,各乡(镇)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和 储 存 设 施 风 险 基 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逐企建立台账。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县应急局,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按期完成。县应急局要强化对具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工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每12个月至少对安全仪表系统所有联锁回路进行一次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 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顿。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县应急局负责)2020年8月底前,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拆除;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须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于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县应急局负责)2020年7月底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对照以上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县应急局。县应急局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县应急局负责) 

  3. 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设计诊断。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要督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于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县应急局负责)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精细化工企业,凡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生产;对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企业,要督促其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关 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同时,要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凡未落实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县应急局负责)2020年6月底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设计诊断情况、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全面进行一次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县应急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县应急局负责) 

  4. 加强密封管理。2021年底前,要督促本县行政区域内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022年底前,全县区域内氯碱企业实现氯乙烯事故放散集中收集或火炬燃烧,合成氨企业实现各类含氨气体的无害化收集处置,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往复式压缩机要完成自动化改造提升。(县应急局负责) 

  5. 加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管理。2020年底前,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探头布置,并按标准重新设置探头报警值。(县应急局负责) 

  6.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2020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县应急局。2020 年11 月底前,县应急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积极推广特殊作业连续不间断监测报警、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在《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 方案》制定出台后,要及时督促本行政区内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应急局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依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和机构,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并出具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根据要求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应急发〔2020〕92 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省应急厅统一监制的《培训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 %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 %以上;县应急局要在2020 年6 月底前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底数,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抓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上级应急部门。(县应急局负责)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化工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2022年底前,要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等建立危险化学品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危险化学品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县应急局牵头) 

  2.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新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企业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企业要严把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学历入口关,并对提交的参考人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应急局要督促企业严把人员入职关,严格落实有关人员专业学历要求。市应急局履行资格审核责任,严格执行“主考官”负责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好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面取消以问答形式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方式。省、市应急部门在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安全许可审查、变更主要负责人时严格把关,推动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县应急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2020年底前,省应急厅将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县应急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每年要做出安全承诺并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县应急局负责) 

  2.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合成氨、氯碱、液化天然气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未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县应急局负责) 

  3.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2020年7月底前深入排查本行政区内冠名为“生物”“科技”“新材料”等的企业,核实其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的一致性,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县应急局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县应急局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部门要通过在职培训、人员招录、公务员聘任等方式,使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在2022 年底前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 周复训。(县应急局负责)推行“执法+专家”的检查模式,细化完善专家库,县应急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应急局负责) 

  2.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2020年底前,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县应急局负责)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县应急部门要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上报省应急厅。(县应急局负责)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专家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2022 年底前,设有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设置满足化工救援要求的消防站(队),并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特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 年5 月)。县安委成员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6 月至2020 年12 月)。县安委成员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县政府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县政府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县安委成员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政府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明确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本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县政府和县安委成员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为扎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持续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建、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严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规范采矿秩序。 

  1.严把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把矿山资源整合政策关口,积极推动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进行整合,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作为重点整顿关闭对象。2020 年底前,将全县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以来,确定关闭的采石场必须按要求彻底关闭到位。2021年底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也按标准予以关闭。2022 年9 月份前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关闭清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为抓手,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要求两户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达到三级,其他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底前,所有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企业具体落实)。 

  4.切实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5.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实现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投保安责险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 

  推进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边坡或排土场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在线安全监测设施。2020年底前,露天矿山开始推广使用非电引爆技术;2021年底前,完成非电引爆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超层越界、越矿种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接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 年6 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 年6 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 年7 月至12 月)。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户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建立“一企一册”档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方式,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是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加油站和煤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是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组织达标验收,对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房产服务中心要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住宅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做好消防车通道识别确认的指导培训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乡镇(社区)要对本行政区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2020年9月底,排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每个乡镇(社区)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5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组织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县住建局(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其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的审批部门,要督促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属地乡镇(社区)以及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全县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社会单位、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市政道路、便道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房产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设摊、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紧急协调机制,确保在灭火救援行动途中得到清障、拖移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二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督促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并承诺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复,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乡镇(社区)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四是乡镇(社区)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消防救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加油站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消防救援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加油站和煤化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二是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石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提供政策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石化企业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房产服务中心以及乡镇(社区)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10月底前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工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压实乡村地区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对乡村地区的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一次农村消防工作,重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社区)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加强乡镇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依托乡镇政府综治办、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农村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融入基层执法队伍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调对接,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细化明确公安派出所指导村委会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驻村民警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政法委、县改局、县公安局、县政局、、县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上级关于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措施,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发改、交通、市政、电力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通过政府补助、电力部门优惠、村民自筹等办法,逐步解决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方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到“建管一体”。〔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源局、县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推进乡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摸准摸清各类乡镇消防队的欠账数和已建乡镇消防队的人员构成、管理训练和待遇保障等情况,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结合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提请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尽快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发改、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社、交通等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与专职消防队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的政策保障,落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资津贴补助、伤残抚恤等待遇,畅通职业上升通道,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无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要求的,乡镇政府组织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承担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自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消防队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与乡镇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要开展一次联合演练,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部门将各类乡镇消防队纳入统一调度指挥和联勤联动体系,第一时间投入灭火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统筹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住建、农业农村、文物、水利、能源、交通、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以及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盯紧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和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各乡镇(社区)、工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旅、住建、民政、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要强化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部门分区分类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和仓储物流、电商、旅游等领域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助力脱贫攻坚任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异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等,优先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检查、技术会诊、远程问诊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教科、民政、文旅、卫体、统战、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统战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旅、卫体、统战、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应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有关重点行业部门至少打造1家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行政审批、发改、财政、住建、工信、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县城县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运营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部门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2021年,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党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要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起,对网格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考评。〔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县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部、人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三、进度安排 

  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按照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消防救援部门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主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我县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统筹纳入文明城县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增加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指标权重,并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6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石楼,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照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扎实推进预防道路交通零事故,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制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零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建成平安石楼,具体目标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交通安全治理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县、乡、村道路、过境主干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交通分布均衡,道路严峻交通堵塞明显减少。 

  (三)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复杂路段得到有效整治。 

  (四)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四进(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普及率达到100%,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落。 

  (五)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三下落,力争不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宁侯保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郑小平、李直海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建立交通安全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要完善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定期分析、定期汇报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涉及交通安全治理的重大事项。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照实际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打算、任务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科室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联合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对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治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5、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制定公共交通进展规划,加快进展面向宽阔农村的客运网络,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咨询题。明确通县、乡、村公路养护治理职责。 

  6、规范学校学生客运治理。与教育局联合,加强对中小学学生乘车的监管,落实安全治理与安全防范责任。 

  7、认真落实交通事故专报和检查制度。有关科室要定期上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深入开展四进宣传活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打算,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四进宣传活动。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客运站要严格客运驾驶员学习教育监管责任。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结合实际,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要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要在相关场所展出或播放宣传挂图,并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 

  (三)严格道路通行治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路面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要紧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治理工作,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交通秩序。县交警大队、住建局要切实加强蛛丝静态交通治理,规范停车治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行为,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治理。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交警大队要在机动车拥有量大、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地段加强监管。要落实专人负责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并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4、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治理。交通运输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检查和治理,对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路段,不允许通行。 

  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由交警大队、卫生院等部门组成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和信息传输系统、紧急救援与抢救预案系统、紧急救援与抢救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的监督检査。交通局、交警大队要严格督促,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抢救等知识,强化驾驶人素养教育。 

  2、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县应急局要会同公安、交通、卫生院等部门完善剧毒化学品事故现场施救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 

  3、加强货车安全治理。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治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运输要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县应急局要依照整治做好督促检查登记工作。交警大队要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告。 

  2、完善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擅自通车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路段、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主干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的设置。 

  四、考核与评价 

  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重点考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要紧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打算,组织专门人员,切实抓好平安畅通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进展。 

  (二)完善道路标志线的设置治理。要加强对标志标线的维护和治理,保持规范完好,加强道路两侧建筑操纵区的治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消除非公路标志标牌。 

  (三)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治理。加大对非客运车辆载客的打击力度,督促各专业运输企业、专业运输户健全和完善安全治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挂靠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监督并承担治理责任,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治理。 

  (四)广泛开展道路安全的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交通安全宣传理念。督促运输企业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驾驶员,督促学校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悉交通安全常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全然利益的高度,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牢牢抓住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主动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究,主动建言献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通过用重点、出重季,协调好执法治理职能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违法者受到震慑。 

  (三)更新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针对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趋势研究探究有效的治理手段。 

    

    

    

   附件7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突出交通建设工程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监督效率;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实现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环境。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交通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即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査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对具有系统性、影响重大或者易发多发的安全隐患,依法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建立并巩固多方参与、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长效治理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国家关于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及车辆销售企业,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建立货车非法改装整治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指导客货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并逐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 

  车辆髙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城市公交车安装驾驶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水运安全治理。加强交通运输、公安等职能部门“联网联防、联控联动”,严禁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许可经营、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海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3.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治理。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的要求,强化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监管要素,加强对安全专项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的监督检查,按照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确保检查结果跟踪到底和检査工作闭环,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组织工地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 

  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违法、事故等记录的审查力度,对存在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发生死亡事故占主要责任等情形的,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驾驶人离岗或解聘要求。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六)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治理。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道路客运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获取应用并将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 

  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 

  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 

  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4.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5.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6.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 

  7.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8.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力争我县应清尽清。实体化运作,及时劝导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 

  (七)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路段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査严管态势。认真分析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根据国家部署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八)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公路建设项目要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实行封闭施工的,需提前五日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封闭公告,并在工地出入口或前端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齐全完整的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后,由公安部门发布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定方案和规范设置完善齐全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安全设施并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公安部门应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和维护,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完善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加强融雪防滑物资储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县道、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做好工作动员和宣传,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岀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2022年11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认真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査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疫情防控期常态化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切实强化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认真部署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进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聚焦工作重点,明确职责范围。 

  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站要在备案建筑工地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包项目监管责任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外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控,督促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含分包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方案或不按论证审批方案强行施工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项目复工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吊等大型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关键岗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 

  在备案建筑工地深入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有关整改信息报送县安委办。 

  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巡查,对城区违法建筑保持高压态势,严禁非法修建,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将非法修建扼杀在萌芽状态,严格打击和遏制未经住建部门审批或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确保全县建筑市场安全稳定。同时,做好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执法案卷工作。 

  三、加强排查指导,及时消除市政公用等设施风险隐患 

  市政股要对城市道路、排水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及时跟踪督办,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转。重点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和窨井盖安全。组织开展城市排水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准备。指导各类窨井盖管理责任单位排查整改窨井盖隐患,加强对窨井盖监控和巡查,防止行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城镇排水安全,要针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涵洞以及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加快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避免因暴雨内涝引发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要视情况进行封闭,设立警示标识,提醒群众注意安全。 

  供气供热办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负责对城镇燃气站点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对城镇燃气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加强城镇燃气市场监管,督促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小。 

  行政审批股、施工股、招标办要会同安全站、质监站把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作为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着力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不仅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而且要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村镇站要对全县危险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并对当年度竣工危房进行质量安全抽检。 

  路灯所要对城市照明路灯及线路巡查巡检,及时检修,严防漏电及灯杆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路灯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广场管理站要加强对广场范围内设施设备巡查,落实人员包范围包片安全责任制,明确节目演出举办方的安全责任和维保职责,加强广场秩序规范,严防人为破坏设施设备,保障广场各类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执法大队要对门户装饰、户外广告、牌匾和街道悬挂物、城区违规物料堆放、乱搭乱建构筑物等进行巡查,全面规范整理,以防意外安全事故。 

  环卫中心要深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检查,防止火灾和爆炸等事故;指导完善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环卫设施设备检修,加强环卫清洁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园林中心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园、街道绿化树木等园林设施的巡查,严禁损坏花坛、绿篱、草坪,攀折树木,剥刮树皮;在树上牵绳挂物、架设电线、悬挂广告、晾晒衣物、刻划钉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开垦种植、倾倒垃圾渣土、燃烧物品、排放污水、放牧捕猎;严禁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保障园林花卉树木及设施完好。 

  自来水公司要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对厂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巡视和安全保卫,强化供水管线、泵站巡检;做好供水井、泵房的安全防护和值守,落实防护措施;增加供水水质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四、注重监督指导,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监管 

  房管中心要加强对老楼危楼等既有住宅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产权人或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物业服务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住房保障办要落实人员包范围包片安全责任制,做好公租房小区安全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巡检,保障入住群众安居乐业。 

  五、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负责抓好主管行业、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主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进行调处。对信访投诉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不拒绝、不推诿,引导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和有效途径、采用正确的方法解决信访问题。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包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全力配合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共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本县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领导,健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元    局  长   

  副组长:张国君    副局长 

          苏月珍    副局长 

  成  员:刘晋文    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杨海青    园林中心主任 

          梁小强    设计室主任 

          王海燕    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海荣    主任科员 

         冯雪平    自来水公司经理 

  各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苏月珍兼任,副主任王军红兼任,负责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市场主体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集中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并督促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清单整治销号管理,细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人紧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市场主体,一律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市场主体,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严肃查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季度督查、专项检查等,对全系统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市场主体将予以通报,导致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各股站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市场主体做好值班管理,强化应急联动。明确专人做好安全“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9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石楼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石安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 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 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 ”、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稳步推进 

  从 2020 年至 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第二阶段,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第四阶段,巩固提升。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三、强化措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是严格督促指导。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健全符合石楼实际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多元共治的分级分区分类特种设备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广泛应用,全面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体系,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符合国家要求,特种设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水平不断提升,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推动出台石楼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完善配套的制度措施,建立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类设备基本安全要求,推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设备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新修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宣贯学习,夯实依法监管基础。通过法规标准宣贯,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横向协调、纵向高效的组织领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实现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全部登记在册、纳入有效监管,建立例会调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监管执法与检验检测“双轨制”,出台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深入打非治违,严格“黑名单”管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把技术检验检测责任关,及时出具客观、公正、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系统性安全风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横向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标准化、清单化、流程化,鼓励企业通过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主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风险辨识,进行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防范;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采取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等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强化安全风险警示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通过下发《检验意见通知书》、复检等手段,落实整改,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定期开展隐患统计分析,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老大难”“硬骨头”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设立各级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盛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建设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县特种设备监察、使用、检验数据对接,加强特种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开展电梯物联网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电梯“数据监管、动态监管、智慧监管”。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通过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科研创新投入,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全面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动相关改革。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属性,坚持以公益性检验机构为主体承担具有监督性质的检验、公共性强的检验及保障性检验工作,对于其它检验,有序引入社会检验机构,增加检验供给,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提高检验质量和效能。深入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推动“物联网+维保”,研究推进电梯智慧监管,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吕梁市银保监分局石楼监管组配合) 

  (八)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针对全县长输油气管道、城市公用管道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和高后果区油气管道,加大整治力度;协调发改、住建、应急部门,督促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二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一些地方庙会期间,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的流动性、临时性游乐设施,未经检验和使用登记的一律不得运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装环节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施工单位资质和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安装告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安装工艺以及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规范安装行为,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装质量。二是开展电梯维保环节监督检查。针对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保等问题进行整治,对存在问题多的企业和人员严厉查处,对提供虚假维保记录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纳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历时三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周密部署、广泛动员(2020年6月)。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各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认真组织、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深入检查、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经验、形成机制(2022年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细究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验做法,制定一批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具有石楼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制定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责任,强化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亲自深入一线抽查,分管领导要全程具体组织并带队进行督查检查,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县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公众大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1 

    

  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县冶金制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冶金制造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易燃易爆油、气管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油、气体管线综合治理。以机械、建材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油、气管线排查治理,2020年10月前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 (GB6222-2005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排查敷设有易燃易爆油、气管线的生产车间内是否规范设置油、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排气设备、紧急切断阀连锁,报警器是否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进行集中管理监视,易燃易爆油、气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设置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抑爆、控爆等装置。2020年12月前企业要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送有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2021年10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易燃易爆油、气安全整治专项执法活动,对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装置,一律停止使用。2021年10月至12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回头看,确保全县机械、建材行业使用易燃易爆油、气的企业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持续开展煤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冶金、有色、机械铸造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煤气浓度检测报警信息系统,并将报警信号传输至中控室进行集中管理监视;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规范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在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等符合标准要求。2020年12月前企业完成对标自查、整改。2021年10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验收。2021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回头看,确保全县冶金、有色、机械铸造企业全面实现煤气检测报警信号传输信息化、通风装置连锁智能化、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加强易燃易爆区域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企业要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完善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环节的管控,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特别要强化外协单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方案审核、安全交底和作业现扬的监督管理。企业要加强喷涂作业及喷涂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生产过程中要优先选用安全、环保、具有良好阻燃性的水性漆料;要在涂装调漆间和喷涂室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与强排风设施连锁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有效管控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聚集导致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窒息的安全风险,2021年6月前企业完成自查整改。2021年10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验收。2021年12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别是强化对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作业的执法检查。对检维修作业环节发生过事故或喷涂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1月至3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回头看,确保冶金制造企业要实现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标准化、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化,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提升冶金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1.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对建厂早、未经正规设计或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价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对配套有 LNG、柴油、氨水等用途单一、风险较小的储存设施,要进行安全条件专项评价,编制安全设计诊断和专项评价报告。2020年10月前,配套有LNG、汽油、柴油、氨水等储存设施(不含煤气)的企业,要完成专项安全评价,并对专家组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2021年10月前,配套有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且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或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要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并对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整改。2021年12月前县、乡(镇)分别验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夯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涉及煤气、液氨、LNG、粗苯、液氧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2021年8月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不间断信息采集、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防泄漏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切断、紧急处置装置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依法对储罐、管道、仪表等成套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要立即整改。2021年10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全县冶金制造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3.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配套危化装置各生产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1年8月前,所有冶金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空分、制氧(制氢)装置,要在空气纯化装置出口、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等重点工艺环节设置连续在线分析和超标报警装置,在制氧间、氧气贮罐间等重要场所设置氧含量定期检测装置,在压缩机润滑油系统、空气分离装置等主要设备上设置油压、油温报警和连锁控制系统;所有配套的焦化装置,都要完善焦炉机械三大车联锁、电捕焦油器煤气氧含量在线检测报警及联锁和加热炉煤气管道低压报警及连锁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每一套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平稳运行。2022年6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县应急管理局对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全部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配套危化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仪表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安全运行及日常维修保养提出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粉尘爆炸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持续深化粉爆专项治理。以铝镁制品加工、木器加工和水泥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粉尘输送管道中的火花探测和消除火花装置、惰化防爆工艺设备上的氧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的压力差监测报警装置,建立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扫制度。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2020年10月前涉及有煤粉制备工艺的水泥、碳素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等处规范设置防爆(泄爆)阀,在煤磨进出口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除尘器上设置温度和CO超限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2021年10月前所有木器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在干式除尘系统规范设置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设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全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要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2021年12月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全市涉及金属粉尘、煤粉尘、木粉尘的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开展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和执法行动。企业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的作用,积极采取举办粉尘爆炸基础知识讲座、制作粉尘爆炸微电影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粉尘爆炸知识竞赛等方法手段,深入开展粉尘爆炸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抓好粉爆场所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涉爆粉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2022年3月至 6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四)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县乡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旧设备设施。加强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源头无缺陷。2022年10前县乡两级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抽查率达100%。(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县工信局负责)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新(改、扩)建环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规范要求。(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有限空间作业治理。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辨识,建立台账,配备符合标准防护救援器材,现场每处有限空间设立规范的安全警示、风险、措施标志。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使每一名作业人员熟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合理确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及流程,2020年10月前完成。各乡(镇)各相关单位2020年12月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有限空间台账、现场辨识不全,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3.强化企业业务技能培训。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督促企业依法对一线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特别要强化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真正使每一名员工熟知自身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掌握设备设施、作业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使用)技能,全面提高企业自身防范事故的能力。(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利用应急管理部组织省际交叉互检、专项执法检查等时机,组织基层监管人员进行示范性执法培训;及时总结分析监管执法工作经验,定期通报执法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和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2.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分析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本级执法力量,合理区分执法对象,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要针对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频次、重点内容,实现科学精准执法。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多次重复同类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切实解决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问题。(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乡(镇)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实施办法,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建立台账和清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重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进会、专家定期会商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动冶金制造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及时通报、推广安全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认真做好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分析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深化监管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以及涉气企业为重点每年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执法,对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爆炸性粉尘、配套危化装置等高风险企业,要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及方式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效”改革,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一家出事故、同类企业全部停产“一刀切”的简单、粗暴行为;要始终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利剑高悬”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三)突出示范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1至2户示范企业,发挥其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冶金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三违”行为,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例会的全过程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完善推进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服务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家会商工作机制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进行把脉会诊、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攻克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同时,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 

    

  关于印发石楼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