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石楼县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精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完善政策、规范操作,精准识别、精准施策,保障基本民生,助力脱贫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脱贫攻坚,强化“两不愁”助力“三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民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困难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兜底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在坚持现行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在计算其收入时,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中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予以豁免,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所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参加扶贫开发项目(含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疫情期间,优化简化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延长低保家庭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复核退出工作。对因疫情、灾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二)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扶贫标准等因素,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一是坚持认定标准,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不得将不符合条件或未经审核审批程序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要抓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及高龄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工作;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受理农村低保申请,按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退出;四是坚持按时发放,低保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当月10日前。
(四)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要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一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返贫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兜牢民生底线。在新冠病毒疫情发生期间,我们将因不能复工或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也纳入了救助范围,为防控疫情提供了民生保障。二是按照《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细化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全县上下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应简化审核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提供及时救助。三是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返贫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脱贫群众返贫,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有效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兜牢民生底线。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二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做好社会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扶贫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坚持动态管理,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发现和改正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注重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新闻媒体要正面引导舆论,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石楼县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