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20〕11号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学校: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各学校开学后正常有序运行,按照《石楼县党政机关节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石楼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石楼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广大师生健康及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按照《关于印发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导则(预案)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34号)和《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预案》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石楼县党政机关节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安排,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石楼县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及学校安全稳定;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备案,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学后的防控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开学返校步骤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取消原定返校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开学。开学时间确定后,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发现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教职工优先学生返校,高年级优先其他年级返校的步骤有序开学。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办。学校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为各班的疫情检测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2、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3、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日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4、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1、县疾控中心要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园)进行全消毒,确保不留死角。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的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2、各学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3、各学校要依靠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卫健、教科在开学后组织专人给学生开设一堂健康知识讲座。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4、县教科局统一制定《石楼县中小学教师学生寒假“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摸排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各学校对所有教职工、学生寒假行动轨迹进行网上排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有排查结果以电子填报后汇总存档。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5、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6、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7、各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隔离室,并提前与县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对接,确保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要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8、各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1、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县教科局统一制定返校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均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2、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按照《学校日常消毒技术指南》(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18号)消毒。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均要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3、各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各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学生就餐,学生就餐时排队取餐间距和就餐位置距离要达到防控标准。
4、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5、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6、各学校要尽量减少会议,一般工作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如确有必要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做好个人防护,会场做好预防性消毒,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超过1小时,开窗通风一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7、各学校要做好教学时段的防控工作。由县教科局制定采购和分配方案,采购足量的口罩发放全县学生,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开学后教师、学生到校均佩戴口罩,除教师讲课时可摘下口罩,其余时间所有在校人员必须保证佩戴。
8、对中小学幼儿园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停建,涉及救灾、防汛等特大灾害防控的特殊建设项目要报县政府审批。
9、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本预案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线下开班授课。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心理辅导和应急处置
1、全县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不造谣传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2、学校要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3、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4、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5、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6、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学校立即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县疾病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