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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0-08-28 00:00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石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助力农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的有关文件,结合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本试点工作方案依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中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论述,《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 

  (二)时间安排 

  坚持高效合理的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试点为期两年,自2020年9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 

  1.准备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底)。按照实施方案,对照试点任务目标,加强工作调度,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完成全县试点任务。 

  (1)2021年1月-2021年12月。规范发展、提升运营水平,逐步对合作社进行培训。一是统一合作社阵地、制度、档案、台账建设,进行检查、规范;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对各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合作社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出新路子。三是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扶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和电商网点等。创新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功能,发展产业,带动农户增收。 

  (2)2022年1月-2022年10月。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推进行业间联合;大力培育服务型合作社;持续培育合作社品牌。重点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完善乡镇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壮大辅导员队伍;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服务和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持续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循环农业。 

  3.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对试点过程 

  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成果等资料进行归档,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基础条件 

  1.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石楼县域总面积1808平方公里,12.1万人,辖5镇4乡,104个行政村。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程,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规模化、功能化、品牌化、市场化”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全力促进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农村全面繁荣进步、农民全面富裕发展。 

  2.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困难

  我县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完善现代农业经营 

  体系,启动实施合作社全覆盖工程,到目前为止,我县累计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39家,其中:种植业134 家,养殖业304家,造林合作社137家,农机服务6家,其它158家(包括加工、销售、沟域治理等)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同时,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目前,我县以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11家,县级示范社14家,为广大农民树立可学可比的示范典型。 

  合作社作为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 

  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是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成员间联结机制不紧密;二是部分合作社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三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以“单打独斗”为主,区域和行业内的联合程度不高;四是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无会计、无账簿、无成员账户等。急需通过实施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解决上述相关问题,提高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政府支持政策。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合作社政府支持机制,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好、更强的方向发展。 

  4.加强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以现有农经人员为主,以各乡镇、各合作社选聘合作社辅导员为辅,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确保每个乡镇有2—3名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各级示范社标准,不断指导、规范、提升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同时做好各级示范合作社培育、申报以及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强化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行按照“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要求,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县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社施策,抓点带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 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县乡两级农经体系,确保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试点工作目标 

  围绕优质小杂粮基地建设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壮大农民合作社整体实力。 

  1.深入开展示范合作社创建,加强示范社动态监测,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 

  2.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成员权利得到保障。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农民合作社运行规范,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 

  3.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实现入社农户数和带动农户数双提升。 

  计划到2022年底,要以有合作社培育为基础,引导“合作社进行联合,组建县、乡辅导网络,逐步发展规模经济,带动相同产业合作社之间联合,做大做强。全县合作社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机制健全,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四级示范社联创制度全面完善,农户覆盖面和经营治理参与度明显提升,更好的发挥农民合作社“抱团取暖”和现代的“生产要素优势互补”的组织化效应。 

  三、试点任务 

  全面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示范社为重要载体,扩大成员规模,更好地实现合作社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的规模化效应;此外,积极发动、引导包括低收入农户、留守老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在内的不同类型农户组织起来,强化农户以自组织化方式增进经济与社会福祉的发展新路径。在推进合作领域的深化和拓展中,以做深、做强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以市场化导向指引合作社发展壮大,处理好市场化发展与规范化建设的关系,避免合作社过于追寻市场化发展而丧失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尤其要避免“空壳社”等不良形态的出现,提升合作社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将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自己的组织。 

  (一)立足乡村优势特点,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扶持我县小杂粮种植、加工、销售等、果蔬、蜂、旅游休闲娱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农民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连片规模种植,开展合作社统一服务功能,推进标准化生产。 

  (1)围绕小杂粮种植提质量。大力发展小杂粮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努力打造全省小杂粮示范基地,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产业化发展路子,重点扶持培育30家以上以小杂粮种植为主的示范合作社,以吕梁市禾丰种植合作社为龙头,成立种植联合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现种植示范合作社乡镇全覆盖。(2)围绕“甜蜜网事”创品牌。依托惠民养蜂合作社等养蜂合作社,加大品种培育力度,进一步扩大生产区域,做好蜂蜜系列深加工。扶持一批以养蜂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打造我县的品牌优势,做大做强电商销售,不断促进由传统生产向品牌销售转变,以品牌带动农民增收。(3)围绕小杂粮加工谋创新。依托金禾小杂粮合作社,致力于纯天然、原产地、零添加的五谷杂粮与优质养生食材等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展订单农业,探索“公司+电商+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4)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求突破。依托谷丰种植合作社等一批技术优良、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奖补并举,积极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5)围绕造林合作社,树石楼品牌。鼓励管理规范、有条件的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业产业,承担国家储备林项目、森林康养、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涉林工程项目,推动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管护、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购买造林,倡导“以封山育林为基础,人工植苗造林、直播造林、飞播造林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多举措造林模式。(6)围绕果蔬种植,发展有机农业。以鑫旺果蔬种植合作社等为依托,坚持农作物不上化肥,不打农药,发展绿色低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做大做强,打造品牌。(7)围绕乡村旅游,拓展休闲观光产业新业态。依托孟家塔村茹钰合作社的休闲观光、采摘体验等生态旅游资源,鼓励合作社参与经营休闲农业、扩大农民合作社经营范围,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为全域旅游增加农民合作社力量,促进全县休闲观光旅游发展。 

  (二)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 

  1.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由县农经中心牵头,组织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吕农经发〔2019〕19号)要求,对排查出的“空壳社”,制定处置细则,进行分类处置,并持续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县农经中心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合作社进行清理。 

  2.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县农经中心根据本年度《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示范性合作社建设行动,严格按照合作社建设标准,择优推荐、评定,并及时公示;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的监测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取消示范社资格。财政扶持项目重点向示范社倾斜,支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3.强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加强登记管理,并按照合作社建设要求,向登记注册指导单位进行备案。 

  4.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各合作社依托各自资源,带动成员进行连片种植或者规模饲养,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造林护林、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培育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 

  5.丰富出资方式。挖掘现有资源价值,鼓励合作社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鼓励支持合作社与内部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更多的农户自愿加入合作社并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6.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建设。鼓励同区域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区域性合作社,发展服务当地主导产业;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业合作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成员增收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一个以上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广主体融合发展行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支持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式”转变。。 

  7.大力培育服务型合作社发展。围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支持鼓励合作社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合作社参与农业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0%以上。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经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县农经中心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银监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试点工作为契机,逐级举办乡镇(分管负责人、农经站长、合作社理事长和会计培训班,宣传法律法规,讲解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创新。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系统掌握合作社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要开展领办人培训辅导,宣讲法规政策,指导章程制定,规范日常运作,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对异常经营社,禁止列入财政扶持名录、参与示范社评定等;对正常运作非示范社,指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提升运行质量;对各级示范社,指导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不断提档升级。 

  (三)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现有农经人员为主,以各乡镇、各合作社选聘合作社辅导员为辅,建立我县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确保我县每个乡镇有2—3名合作社辅导员,切实担负起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规范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各种相关涉农资金,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支持效应,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主动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扶持项目,帮助合作社解决困难,提升发展质量。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8日印发

   

   关于印发《石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