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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日印发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目标,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评价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总要求,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体目标,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共建”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快产业发展,形成社会共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底,通过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强化部门执法监管、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食品源头治理有效,形成社会共建共治氛围,从而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认可度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发挥各部门长效联动协调作用,成立石楼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长:陈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食安委主任) 

  副组长:郭登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 

    员:乔文平   县政府办主任   

             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寄洲   县宣传部副部长 

          马晋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贵祥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温建宏   县卫健局局长 

          刘夏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石明   县发改局局长 

          郑宝峰   县经信局局长 

          刘宝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小军   县教科局局长 

          张文元   县住建局局长 

          刘林生   县水利局局长 

          李红平   县林业局局长 

          郑世胜   县文旅局局长 

          霍光俊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白玉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瑞平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张舒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贾小强   县人民医院院长 

          霍光伟   县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小斌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乡镇   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晋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局副局长李巨泉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合理 

  1、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县委、县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重点,明确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协管员。 

  责任单位:食安办、发改局、各乡镇(居委会) 

  3、县、乡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和要求,完善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各分管行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年度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出台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 

  责任单位:政府办、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居委会) 

  4、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在各乡镇(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所(站),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等内容,配齐配全监管人员,人员实际到位率在95%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所(站)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即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一辆执法用车、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打印机。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人员到位2人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责任单位:食安办、财政局、编办、公安局、市监局、人社局、各乡镇(居委会) 

  5、将食品安全经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费、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实际需求,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责任单位:食安办、财政局、市监局 

  6、启动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监局、检测检验中心 

  (二)食品源头治理不断强化 

  7、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三品一标”实用农产品的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主要种植养殖基地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8、设立农贸市场,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 

  9、强化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环节监管检查,出厂(场)肉品必须有证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监局、公安局、各乡镇 

  10、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各乡镇 

  1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市监局、相关乡镇 

  (三)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2、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打严查,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综合治理,“三小”许可或登记备案的持证率达100%,“三小”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食品、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对问题一查到底、依法查处、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食安办、市监局、教科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经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13、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4、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出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按照风险隐患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共性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卫健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局、公安局、各乡镇 

  15、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惩戒机制,100%食品生产企业、9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6、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制定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品。及时对上级安排的抽检监测进行核查处置,处理到位,回复率达100%。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少于1.5%,按时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国家抽检扦样送样任务。依法应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每年的抽检信息公示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粮食服务中心 

  1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食安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教科局、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 

  1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依法审,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食品安全相关单位 

  (四)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19、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内部管理,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100%。 

  责任单位: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0、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员工健康等一系列制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履行不到位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局 

  21、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监局 

  22、督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建立并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督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鼓励食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实行电子追溯。 

  责任单位:经信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局 

  23、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教科局、市监局 

  (五)应急管理高效有序 

  24、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联动监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包括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新闻报道组,各组职责分明;建立意见处置专家队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决不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各乡镇 

  25、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管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管理制度和沟通报送网络,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 

  责任单位:食安办、融媒体中心 

  26、县本级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责任单位:食安办、财政局 

  (六)社会共建共治局面初步形成 

  27、开通投诉举报平台,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等保持24小时畅通。对投诉举报行为,严格按照《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和办理反馈。 

  责任单位:市监局 

  28、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及其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组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课程等。 

  责任单位:人大、政协、纪委监委、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市监局、教科局、各食品安全相关单位 

  29、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立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专题专栏,确保宣传内容及时、准确更新。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宣传,使全县人民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知晓率达到75%以上,形成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单位 

  30、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责任单位:市监局 

  五、工作步骤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整改和考核评价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一4月 

  县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精神传达至村、社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标准扎实推进,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所涉从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联动、重点突破、有效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8月—2021年9月) 

  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梳理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督查,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县的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县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扎实有效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关于印发石楼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