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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0-02-24 00:00

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石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0224 

    

    

    

  石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体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人民政府成立石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局公安民政财政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水利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煤炭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县公路段、县联通公司铁路协调办电力公司、县人武部武警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应急专家组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类型、险情、灾情、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发展改革: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教育科技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公安:协助灾区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财政: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环保: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交通运输:做好公路沿线和危害普通干线公路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水利: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商务: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成支援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第一时间从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煤炭服务中心:做好煤矿生产企业因煤矿生产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景区按照A级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铁路协调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队: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应急工作组  

  发生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 

  成员单位由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武警队、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武警 

  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教育科技局公安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水利局、县煤炭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转移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民政 

  成员单位由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 

  2.3.4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由民政、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公安 

  成员单位:武警 

  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综合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 

  成员单位由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气象局、县联通公司电力公司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建立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 

  2.3.7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 

  成员单位由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安监局、地震局、铁路协调办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8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县融媒体中心公安民政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1.2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责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3地质灾害监测 

  县、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2预警  

  3.2.1信息收集 

  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预警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通过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2)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3)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4)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响应及信息报告  

  4.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相关成员单位。 

  4.2.1I级响应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部署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救援力量,调拨应急生活救助物资,抢险被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根据需要请求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县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4.2.2Ⅱ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视情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县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4.2.3Ⅲ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Ⅲ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险(灾)情信息。 

  县级应急指挥部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4.2.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4.3.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4.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险(灾)情变化情况,要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形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3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建设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对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应急资金  

  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  

  6.3应急物资  

  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5应急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发布按《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6.8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自然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8责任与奖惩  

  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4日印发

     关于印发《石楼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