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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9-09-27 00:00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从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已划归由税务部门负责。为实现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按时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刚性指标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晋税发〔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缴工作时间安排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主要对象为我县常住居民和在县域外务工、经商、求学及探亲的石楼户籍人员。 

  二、征缴的项目与资费标准 

  本次组织征缴的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两个项目。缴费标准分别是: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不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对特殊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的标准具体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50元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50元,其中县政府资助75元,个人缴费175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50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资助70%,县级财政资助30%。错过缴费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确定的缴费标准全额补交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一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 

  4、有失独等情况的特困计生家庭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全额资助。     

  (二)2020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资费标准的指导价格为30元/人,居民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参保。 

  三、职责分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完成好本次征缴指标任务。本次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工作由县税务局负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征缴工作政策指导,及时传递信息,宣传费金的缴纳渠道和缴纳方式,并及时向政府上报城乡居民参保进度;县财政局要在落实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基础上,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将参保人员配套补助资金、参保人员享受全额资助补贴等不个人缴费的,按照原有程序将资助资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属性确定并提供相关名册;县教科局要组织做好城镇居民学生参保工作;县卫健局、县医疗集团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家庭医生团队做好参保动员和签约服务工作;县审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征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县扶贫办要提供准确的贫困人口信息,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保。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楼县支公司具体承办,各乡镇、居委会配合征收。 

  四、征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本次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要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这项工作,把任务布置分解到所辖区域的村庄、企业、工厂、学校等;要把政策宣讲到户,落实到人。石楼县医疗集团要组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在征收过程中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本次征缴工作我县围绕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度,着重以家庭参保为主继续坚持以户为单位组织,按人记费登记参保。由于城镇居民家庭成员身份多样,城镇居民委员会要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参保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其他各乡镇要做好散居农村的城镇居民参保和就近与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三)本次征缴工作的任务指标,各乡镇按城乡居民总人数核减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后进行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总人口数的90%(约束性指标),考核的时间节点为本年度12月10日。 

  (四)征缴资金的解缴,通过银行、网络移动端渠道征缴的医保费用最终汇入税务局在相应商业银行开设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各机构收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税务局缴费大厅批量征缴。 

  各机构收取的“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意外保险计划”资费,不得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混淆,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楼县支公司另设帐户收取,帐户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帐号:0509021009023101684。 

  (五)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乡镇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务必做到人账统一,准确无误。参加中国人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计划”人员名单的表册汇总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楼县支公司负责收集。 

  (六)联合做好征收服务工作,税务、医保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业务事项,一是积极沟通对接、加强业务协作,共同细化业务衔接事项,并根据业务衔接事项拟定各自业务流程;二是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使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变化、熟练系统操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业务衔接顺畅、系统支撑到位、业务培训到位。 

  (七)联合完成缴费渠道平移,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缴费渠道的沟通对接,通过联合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摸清本地缴费渠道机构、数量、代办方式,联合研究本地缴费渠道平移办法,联合协调代办机构继续履行好代收职责,原则上要保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不变。 

  (八)联合做好宣传督导工作,税务、医保部门要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宣传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划转及征缴工作的宣传,对部门职责、缴费流程、缴费期限、缴费渠道等进行全面的宣传督导,确保城乡居民知悉各项具体业务去哪办、如何办,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顺利征收。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

 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