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石楼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1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讲政治、守底线、促发展”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路线图”、“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乱象,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石楼县严厉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解利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王小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存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建征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武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国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贺兔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巨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六则 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彦林 灵泉镇镇长
高世元 罗村镇镇长
薛晨雨 义牒镇镇长
冯三应 小蒜镇镇长
郭登亮 龙交乡乡长
刘小平 和合乡乡长
刘 伟 前山乡乡长
韦利军 裴沟乡乡长
高巩彦 曹家垣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曹六则兼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和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李虎平。
三、工作部署
(一)主要任务
2017年以来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后,仍然“顶风作案”的行为。
1、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2、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3、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査中未被发现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4、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5、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
6、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7、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9、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
10、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责任分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自然资源局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公安局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住建局依法查处国有土地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整改非法违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土地流转行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企业做出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5月10日—5月31日)。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违法占地非法采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对“十类”重点内容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结合日常监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以乡(镇)为单位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6月1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
第三阶段:处查整改(7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人民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对问题清单中属于历史欠账,性质清楚的立即组织依法查处,积极整改到位;属于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积极纠正到位。工作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对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销号。县领导组于11月8日前完成对各乡(镇)的验收工作。11月13日前将县级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1月16日—12月30日)。迎接省、市各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同时,加大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车辆、技术、装备匮乏等制约性突出问题,保障工作需要。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范围,实施奖惩。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专项行动是今年省政府安排的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县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追究力度
专项行动是“一把手”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亲自上阵,狠抓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自然资源局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拆除、复垦复绿,移交移送等处罚内容明确的,必须履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规定,经过鉴定或认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不力的,未鉴定移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职能部门以及责任人严肃追究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