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吕梁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吕教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 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5.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级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领导全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郭登文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石明 县教科局局长
副 组 长:王瑞平 县民政局局长
王喜平 县人社局局长
马晋军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司桂萍 县纪委派驻教育系统纪检组长
成 员: 郭瑞平 县教科局副局长
惠建军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侯 巍 消防大队长
王海燕 城管执法队队长
郝国荣 居委会主任
周永明 县教科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在石楼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络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领导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科局副局长郭瑞平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周永明担任。专项治理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考核督查和日常工作。
四、治理分工
1.县教科局统筹协调,先期展开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并负责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治理工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根据自身职能核实清楚涉及教育培训机构中有许可证和无许可证的登记情况,进一步摸清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情况,建立台账、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治理工作。
2.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整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组织考试、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治理,展开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
3.教科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4.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五、治理步骤
1.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对培训机构宣传整治政策,同时按属地进行摸底,逐一检查看是否存在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有无资质和有无不良行为等,并尽快总结上报。
2.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依据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按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县委县政府统领,教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检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作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民办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领导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全力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各单位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责任、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违规”的“四个不放过”要求,增强工作成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二是要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宣传培训机构申报的办学标准、审批流程等,引导其合法依规办学。
3.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整治行动任务分工,安排专人专职参加整治工作,细化整治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人管、有事做、有办法,真正把整治行动抓在手上,放在事中,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形成高压整治的态势。
4.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民办培训机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把常态化检查和制度化建设作为管理民办培训机构的重要手段,既要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大力支持,更要严格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做到全覆盖管理和无死角督查,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确保社会教育秩序和稳定。
5.强化协同共治。各部门要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强化数据共享和配套措施,真正强化精准治理和高效整治力度。要通过公示《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一批违规办学的民办培训机构,压缩非法民办培训机构的生存空间。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借助网络和媒体教育群众积极支持和理解整治专项行动。
6.畅通信息渠道。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专门接收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举报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专门的信息报送制度,由专人整理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每月20日前各中心校要向教育局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向市教育局报送。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