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链接: 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中第二条责任主体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及审核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特困户的接收、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及上报工作。
二、实施方案中第四条退出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第四条中1-17条均以实际情况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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