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4、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7、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9、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楼县保障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7.576808万元、支出总计167.57680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5.917838万元,下降40.89%,支出总计减少115.917838万元,下降40.8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地方慢性病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7.576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576808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7.576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62708万元,占比47.24%;项目支出88.4141万元,占比52.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7.576808万元、支出总计167.57680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5.917838万元,下降40.8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15.917838万元,下降40.8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地方慢性病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576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5.917838万元,下降40.8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地方慢性病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3.176528万元,占比31.73%,日常公用经费25.98618万元,占比15.5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5768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1144万元,占0.98%;卫生健康(类)支出163.955564万元,占97.84%;农林水(类)支出1.9701万元,占1.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67.576808万元,支出决算167.576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1.651144万元,支出决算1.65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职工社保单位部分缴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2.760212万元,下降62.58%,主要原因根据财政核算要求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支出不在本功能科目核算。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163.955564万元,支出决算163.955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51.5253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8078万元、资本性支出1.8054万元;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444万元。较2020年决算增加32.495774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增加了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1.9701万元,支出决算1.9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下乡扶贫工作队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145.6534万元,下降98.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地方慢性病项目支出不在本功能科目核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62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76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6165万元、津贴补贴19.0136万元、奖金1.33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11728万元;公用经费25.98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2498万元、印刷费4.0069万元、邮电费1.3338万元、差旅费0.9758万元、维修(护)费1.2857万元、劳务费12.0776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0.2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05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公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支出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增减变化。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8618万元(公开表10表中数据),比2020年增加2.29271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配置新招2名公务员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通用设备26台(套),价值33.6143万,家具、用具等27台(套),价值2.5344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共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88.4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城镇职工意外伤害险项目、扶贫工作队下乡经费项目等2个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88.414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城镇职工意外伤害险项目”“扶贫工作队下乡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41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为我县5537名城镇职工在中国人寿缴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险66.444万元;同时通过标语、电子屏、小区电梯广告等平台进行了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宣传工作,支出宣传费用20万元;为配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我单位派出下乡工作队进驻工作点展开乡村振兴工作,工作队员本着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厉行节约,支出必要的办公经费1.9701万元,所有项目都取得满意的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镇职工意外伤害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66.444万元,完成预算的94.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底为全县5537名城镇职工按每人每年120元缴纳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共支付66.444万元,完成率为94.92%。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没有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城镇职工人数可能导致有漏保情况发生。下一步改进措施:准确掌握人数、积极争取资金、不差一人为全县城镇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城镇职工意外伤害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积极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楼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时、足额为全县5537名城镇职工按每人每年120元缴纳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县城镇职工多享受一份商业保险做出了贡献。
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