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乡镇部门

【农村 “三变”改革专栏】(一)三变基本概念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9-04-19 16:34 来源:微石楼 放大 正常 缩小

  开栏语 

   在全县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试点工作,是县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系列重要论述,决胜脱贫摘帽,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着,对于深化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现石楼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标一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三变”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干部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县同心、上下合力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决定:开设石楼县农村“三变”改革专栏,陆续刊登有关“三变”改革的政策文件、法规规定、基础知识、业务流程、以及省内外相关典型经验,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利用这些专业知识、先行示范,统筹和推进“三变”改革进程,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摘帽硬仗,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欢迎大家和我们一起,开启“三变”之旅,实现乡村振兴! 

  “三变”基本概念 

  1、资源变资产。是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国有控股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2、资金变股金。是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3、农民变股民。是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