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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5-30 浏览:


 
 

 

石楼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8]3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县煤矿节后复工验收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吕煤字[2008]2号文件精神及220日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会议要求,为了切实搞好春节后全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巩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现将全县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工验收的标准、原则

(一)全县煤矿复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和标准。

1)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

3)《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4

08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省、市关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全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必须坚持依法验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围绕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长效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全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

二、复工验收领导组

  长:郭  宝(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建峰(政府副县长)

  员:

张瑞平  (县煤炭中心主任)

任 宏  (县安监局局长)

薛志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任瑞平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县经济局局长)

任丕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全玉    (县煤炭中心干部)

办公室设在煤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瑞平担任,副主任由张全玉同志担任,负责全县煤矿复工验收资料收集,文件起草,市级备案,联系成员单位组织信息调度。

三、复工验收时间和程序

(一)复工验收从2008223日至320日。

(二)各煤矿首先要向县复工建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复工办)书面写出启封报告,经领导组批复后方可启封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矿井复工前,各矿必须要制定切合本矿实际的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报复工领导组办公室,经批准后进入整顿程序。

(四)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验收标准逐项自检。整顿结束后,向领导组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五)领导组接到煤矿企业复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复工领导组下发同意复工通知书,煤矿企业接到复工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如不合格则下达验收不合格通知,并根据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

(六)矿方必须按照整改意见书继续整改。整改结束后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验收仍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复工验收条件

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文件执行(文件略)。

五、复工验收的要求

1、要将春节煤矿复工验收与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顿力度,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提高全县煤矿安全水平。

2、各驻矿的“三委派”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与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县煤炭领导组备案。

3、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按照各单位联查分工,各司其责、廉洁自律,对在复工验收过程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山西省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2、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审核表

3、山西省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煤炭 生产  验收  通知

抄报:市煤炭工业局,郭县长,张副县长。

抄送:“两办”,各成员单位。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08222日印发

共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