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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石楼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 决战完胜行动实施方案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0-03-17 00:00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石楼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 

  决战完胜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及金融机构: 

  现将《2020年石楼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完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石楼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完胜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石楼脱贫攻坚决战完胜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石楼县脱贫攻坚决战完胜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产业支撑不足、扶贫贷款风险压力上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等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楼县2020年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围绕“一乡一特一园区、一村一品一基地”发展思路,以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和项目建设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脱贫攻坚“1927”年度行动计划,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通过政府增信、信用激励、信贷支持、保险托底,建立完善的政银企农合作机制,为持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支持、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统筹推进县域经济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县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保持较快增长,超过全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农村保险深度、广度得到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贷” 

  认真落实《吕梁市“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农行、农发行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主动介入“乡村振兴贷”产业联盟项目库企业名单遴选的全过程,提前做好符合入库条件企业的贷前辅导工作,努力缩短入库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时间,切实加快“乡村振兴贷”落地速度,力争2020年全县“乡村振兴贷”投放规模达到2000万元。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承办单位:农行、农发行信贷服务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经局、中小企业局) 

  (二)大力开展 “创业担保”贷款 

  切实发挥 “创业担保”贷款在金融扶贫中的的示范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户的资金扶贫力度,鼓励贫困户自己创业的同时,发挥企业吸纳带动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作用,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助推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共担,人社局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人行;承办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三)巩固提升金融扶贫“吕梁模式” 

  进一步提高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效率,推动金融扶贫“吕梁模式”向“乡村振兴贷”提升,充分支持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扩大“吕梁模式”适用范围;加快贷款审批流转速度,提升贷款发放效率,加大贷款投放规模,力争“吕梁模式”贷款发放规模达到风险补偿基金撬动比例8倍的上限要求。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金融办;承办单位:农发行信贷服务部。) 

  (四)积极推广“十户一体”农户贷款 

  根据市农村信用联社制定出台的《积极推广交口“十户一体”农户贷款实施意见》,结合“一码清”、“一保通”、“党支部+合作社”和“十户联体”等经验,综合利用农村信用户评定、建档立卡户评估授信、整村授信、扶贫小额贷款、农户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激励、支持手段,引导居住相邻、技能相似、产业愿望相同的农户自愿结成“十户一体”产业发展联合体,通过建立“一村一品一基地”,扩大农村特色经济规模,提高特色经济商品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经验或做法。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信用联社;承办单位:信用联社) 

  (五)努力发展生态造林贷款 

  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政策机遇,努力发展生态造林扶贫贷款、林业贷款,支持打造“党建+合作社”升级版,支持林业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森林管护、林下经济、特色种植、特种养殖、森林旅游、农家乐、林产品加工销售等方向发展。通过对“一园一路两林”生态升级工程的重点支持,推进我县林业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人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邮储银行;承办单位:县金融办、邮储银行) 

  (六)全面推动“一保通”综合保险 

  继续推动发展 “一保通”综合保险模式,进一步统筹整合农业保险、人身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反贫致贫保险,构建起防范返贫致贫保障网,6月底前实现农户“一保通”全覆盖。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金融扶贫领导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县银保监办;承办单位:县金融办、各相关保险公司)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提升扶贫再贷款的倾斜支持作用 

  进一步扩大扶贫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台账管理,确保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和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脱贫企业发展,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更多自有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设。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承办单位:县人行、信用联社) 

  (二)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县域经济与扶贫产业统筹发展能力 

  要立足辖区经济发展实际,统筹脱贫攻坚产业规划与县域产业布局、乡村振兴建设的金融需求,继续巩固“3+6+X”增收计划,统筹推进“扩面提质”产业工程;要强化政银企农协作,建立完善金融扶持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推广“金融+农户+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扶贫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农业组织化的金融服务水平;要大力支持打造生态扶贫升级版,拓展造林合作社业务;要注重发挥县、乡、村三级行政部门政策信息资源优势,为促成贫困农民与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实质帮扶关系,提升县域经济与扶贫产业统筹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环境。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金融扶贫领导组;责任单位:银保监办、县人行、各金融机构;承办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 

  (三)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提升贫困农民金融服务的精准度 

  全面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支持对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扶贫小额信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办理存量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清收、代偿等工作;继续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对符合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条件的,切实做到“应贷尽贷”。积极鼓励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已脱贫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贷款等资金发展生产,持续脱贫。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金融扶贫领导组;责任单位:县银保监办、县人行、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承办单位: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支持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提升金融扶贫工作的持续性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易地搬迁安置区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因户施策、多措并举,加大投放,重点支持推进合作组织或农业托管组织、扶贫车间、产业园区“三个全覆盖”,集中安置区产业全配套;积极探索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平台,采取集体资产股权进行抵押融资,促进农村迁出地综合开发利用,实现迁出村80%的农民土地(林地)入股、流转、托管全覆盖。大力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就业,为6月底前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金融扶贫领导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农经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金融机构;承办单位: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 

  全面加强和改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在有效支持发展农村产业的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信贷投入力度,着力支持完善农村农田水利、公路、电网、宽带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卫生防疫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企业、项目的金融服务。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金融扶贫领导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金融机构;承办单位:县金融办、金融机构) 

  (六)防范扶贫贷款风险,提升金融扶贫工作的稳健性。 

  坚持金融支持和风险防范两手抓的原则,加强扶贫贷款特别是扶贫小额信贷质量监测,防止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动贷款、因贷返贫等情况发生,及时掌握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和偿还情况,关注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潜在风险暴露问题;要妥善协商因贫困户出列、突发事件导致存量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问题,防止风险转嫁银行或群体事件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扶贫贷款管理,防范以扶贫名义举债或者超过合理需求的过度融资等可能出现的风险;要积极研究农业龙头企业历史债务化解、延期问题,认真落实应对疫情金融支持政策,综合利用各种金融政策,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提高管理水平;要健全财政增信风险分担制度,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扶贫“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等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贴息政策,积极培育、引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做好风险贷款的代偿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的稳健性。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金融扶贫领导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办、县人行;承办单位: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七)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信用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继续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和整村授信工作,通过动态调整评定结果,有效激活农村信用资产。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农村信用贷款业务,打击农村逃废债行为,发挥农村社会信用的典型激励、示范引领作用。 

  (工作时限:2020年;推动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承办单位:信用联社、邮储银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政银企农协作产业扶贫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贫困农民稳定脱贫的牵引支撑作用,主动做好政银企农协作发展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全面发挥县、乡、村三级行政部门的经济、行政、信息优势,努力为金融机构加大县域扶贫贷款、涉农贷款及其他贷款投入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信用环境。 

  (二)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 

  各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支持“三农”经济和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精神,在借鉴、推广、发展金融扶贫“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创业担保贷款”、“十户一体”农户贷款、扶贫“一保通”综合保险等经验、模式的同时,要精准对接石楼县农村经济发展与贫困农民稳定脱贫的实际需求,主动挖掘、利用、发挥信贷政策潜力,不断创新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石楼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更加主动、有效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金融扶贫工作情况反馈 

  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县金融扶贫领导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楼县支行、县银保监办报送统计报表与工作报告,及时反映取得的成效、经验、面临的问题与建议。县金融扶贫领导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楼县支行、县银保监办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