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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0-03-11 00:00

      石楼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我也是一项重大的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本但普查标准时点住在本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五)普查进度。准备阶段(201912-2020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11-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12-2022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政府决定成立石楼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管委会要在20203 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各企业高中学校、驻单位,要在20205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事项,由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级普查经费保障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口普查事项,由委统战部、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网格管理员选调的组织选调方面的事项,由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事项,由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方面的事项,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和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高中学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由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提供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事项,由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福利院、养老院等具体居住人员情况等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事项,由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等事项,由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事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事项,由住建局和管所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 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事项,由卫健委负责协调;涉及个体工商户宣传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贫困人口信息方面事项,由县扶贫办负责协调;涉及辖区军队系统人口普查事项,由县武装部和武警石楼中队负责。对其他未列入的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配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镇)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普查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购置数据采集设备、“两员”劳动报酬等费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县级普查经费到位情况进行督检 

  普查工作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物资购置(包括普查表印刷、普查用品购置、普查宣传用品印制)、普查会议及培训、普查办公用品配备、普查试点、普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印刷费等方面本着保障工作、勤俭办事的原则进行细致、合理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购置数据采集设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采集设备(PAD)开展普查登记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保证在规定时限内采集上报数据。数据采集设备按照每个普查区一台进行配备,费用除去省、市负担的部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对于人口居住分散、数据采集设备不足,可能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县财政可酌情自行增配部分数据采集设备。财政要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人员选调及“两员”劳动报酬。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网格员、公益性岗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或向社会临时招聘,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除去省、市负担的部分,剩余的由县财政负担。劳动报酬可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石楼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石楼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贾芝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龙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温宏征   县统计局局长 

        高寄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 

        张石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瑞平   县民政局局长 

        李贵祥   县公安局副政委 

        刘夏安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荣珍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元珍   县计生协会副主任 

    : 王东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海燕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田文华   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晓龙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瑞平   县教科局副局长  

       刘保林   县扶贫办副主任     

            县房管中心主任 

       康润香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彦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呼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红锋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贾宇明   县统计局统计调查监测中心副主任          

       李巨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海明   县武装部保障科长 

        杜朋和   县武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温宏征()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0311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1日印发 

 

  关于《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