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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 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9-08-02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项目洽谈、签约、落地、着力推动全县经济转型发展,实现“五个石楼”建设目标。特制定优惠政策,望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982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创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实现“五个石楼”的建设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3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执行适用于所有县内外资金在我县投资的项目,重点方向为:

(一)重点扶持脱贫攻坚,拉动农民增收的项目。

(二)依据我县资源优势,推动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良种种植深加工项目的发展,打造各功能现代农业高效先行区。

(三)培育优势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打造新兴工业发展区。

(四)引进新型环保节能类项目。

(五)发展特色物流、电子商务、建筑产业园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形成区域物流中心,打造现代物流枢纽区。

(六)加快新农村联建和城建化建设,重点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开发项目。

(七)发展我县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发掘历史文化、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

(八)引进总部落户石楼并上市的项目。

(九)可形成产业链条,促进石楼转型发展的其它项目。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三条  国土政策扶持

1①为切实减轻企业用地成本,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7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5]95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情况,不再增收土地价款。②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民营企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③对工业用地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属于省、市级可以调整费用范围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切实减轻企业用地成本。 

2、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按照不同工业类型的一般经济周期、产业特点等,设定不同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缓解企业的资金问题。

3、引进国家前瞻科技项目和我县转型发展的重大引领项目以及重点扶持解决劳动密集的产业项目,优先给予解决用地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

4、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遵循以资源换资本,大引进促进大开放的原则,积极办理土地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5、与脱贫攻坚有关的投资类项目,可以享受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土地“三通一平”政策或者本政策第四条“财税政策扶持”。 

第四条  财税政策扶持

(一)县财政设立引导基金,按企业投资规模、吸收就业人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企业对财政的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档次、分额度定向投资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1、土地出让金用财政资金按企业项目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留县部分的70%的资金,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按照6:2:2的比例,分别在项目取得土地不动产证、主体工程出正负零、项目试生产运营三个阶段进行兑付。

2、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农业类项目,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的70%60%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扶持,后三年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的3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扶持。

3、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城市综合体项目,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的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扶持,奖励期限为三年。

4、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和节能环保类项目,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的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扶持,奖励期限为三年。

5、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加工类项目,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的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扶持,奖励期限为三年。

(二)县财政对符合下列管理创新型的企业予以奖励:

1.新创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新创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新引进互联网和电商重点企业,享受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相关政策,新创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4.新获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的,每获得一项认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

5、鼓励企业对农副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认证,每获得一个证书奖励3万元。

6、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我县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条在石楼县投资运营的项目同样享受《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吕发[2018]32号,制定的有关政策。

第六条对本政策措施中未列入的其他优惠事项,可根据投资者投资的产业、规模和要求,经石楼县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

第七条  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来我县投资的企业,都应到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负责统一签约。落地项目,符合本政策条款的,由招商引资领导组按程序给予办理。

第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石楼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石楼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