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通知》(吕司办〔2019〕52号)要求,我县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通告。
一、县政府所属法定行政机关
1、石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局)
2、石楼县教育科技局
3、石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4、石楼县公安局
5、石楼县民政局
6、石楼县司法局
7、石楼县财政局
8、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石楼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
10、石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1、石楼县交通运输局
12、石楼县水利局
13、石楼县农业农村局
14、石楼县林业局
15、石楼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16、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7、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19、石楼县审计局
20、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石楼县统计局
22、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
1、灵泉镇人民政府
2、罗村镇人民政府
3、小蒜镇人民政府
4、义牒镇人民政府
5、龙交乡人民政府
6、裴沟乡人民政府
7、曹家垣乡人民政府
8、前山乡人民政府
9、和合乡人民政府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