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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8-11-30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17〕234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18]84号文件要求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创建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为抓手,以电子商务扶贫开发为手段,培育和壮大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促进商品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体系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产销衔接,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到2019年底,实现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目标。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全县电子商务网销网购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明显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人才运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集聚。打造有石楼县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中心作为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监管电商企业运营的平台,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主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租赁建设石楼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满足80-100人办公。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 

建设乡镇级站点建设和村级站点建设,100%覆盖全县9个乡镇,建成占地不少于30㎡的9个乡镇物流配送站。站内具备网络代买代卖等电商服务功能,及收件派件、小型仓储、集中打包等功能,每站设1名工作人员,有专业办公设施设备,有完整的收派件记录,有统一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 

增设84个贫困户电商服务人员。覆盖率在70%(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覆盖率不低于70%,实现代买代卖功能、代购代销等,在石楼县建84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集成物流配送功能,每个点不少于20㎡。 

(三)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 

建设石楼县电子商务快递分拣中心,整合石楼县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等县域内物流资源,将现有物流园区提升改造成石楼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及农产品包装分拣中心。提升鲜活农产品的物流运输,升级改造冷库、保鲜库。购置快递物流车辆等设施设备。软件购置,系统开发,重点解决农村物流资源的协调统筹,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建设 

打造石楼县“党建+电商+贫困户”的电商精准扶贫典型模式,在石楼县打造电商精准脱贫示范村,打造典型电商脱贫示范人物。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电商创业就业,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城市消费者对接,实现精准脱贫。 

升级石楼县县域公共品牌,进行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文化、品牌诉求、品牌延伸等策划,整合我县特色农产品,塑造整体的品牌效果,形成品牌系列特色。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追求安全、优质、生态发展,建立健全监管和培育机制,推动石楼县农村产品进行“三品一标”,引导石楼县农产品向标准化、品牌化、商品化前进。建设石楼县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体系。 

孵化我县网商微商,开展网上销售渠道全网营销,实现带动石楼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不低于4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不低于40%。利用互联网网红直播、旅游电商、社交媒体推广等形式,推广石楼县公共品牌及县域知名度,推动石楼县旅游产品、手工产品等网络零售额增长40%以上。组织石楼县农产品企业参加全国大型展销会,在一线城市推动农产品进入线下市场,实现石楼县农产品全国销售,带动我县农产品加工制造企业互联网升级。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返乡大学生、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县乡村基层干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等;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别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在石楼县完成电商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将培训通知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参加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1、成立电商办,统筹整体执行工作。在本县电商领导小组下设立电商办,办公地址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办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3人。 

2、公开招投标,遴选电商实施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主导推进本县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的企业。 

3、情况摸底,盘点本县资源。对县域经济发展、产业基础、电商基础、物流快递、脱贫攻坚情况、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4、会议发动。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5、宣传带动。利用新闻媒体、报纸传单、悬挂横幅、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电子商务进农村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5月) 

1、项目组织。政府与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企业、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专门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运营管理中心,改造县级运营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和社区进行项目推广宣传、招商、培训以及区域服务中心、网点的建设,具体负责开办网店、村级服务点建设项目受理业务,提供相关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等。 

2.开展建设。包括石楼县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农村电子商务网点体系建设、县乡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3.组织培训。由项目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工作,乡镇、产业园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公共中心负责落实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仪器以及培训人员召集等,为培训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4.日常管理。项目运营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开网店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网店运营管理水平。 

5.项目自查。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要求开展自查,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中期绩效自评(2019年6月-2019年8月)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按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迎接地区商务局、财政局进行绩效评估。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梳理汇总,持续开展查漏补缺,做好国家及省财政厅、商务厅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验收及推广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根据中期绩效评估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级验收相关准备。吸取各地电子商务进农村好经验好做法,扎实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小组协调抓总职责,把电商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机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构建跨部门、跨单位、多元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体系。建立部门间工作协商机制,统筹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及时研究处理突出问题,打好组合拳,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各界理解、参与、支持,协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考核。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各乡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进情况,将考核实绩作为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1、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2、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 

1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25万元 

2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 

60万元 

3 

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 

260万元 

4 

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建设 

855万元 

5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00万元 

合计 

1500万元 

附件2: 

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专项资金,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我县示范项目建设,由中标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链,鼓励创新发展。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确定额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专项扶持的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参与审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支持金额实行总量控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资金预算:225万元。 

备注:政策要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不得高于总资金15%。 

资金使用内容: 

建设石楼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健全的运营管理与电商服务,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能为全县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等服务,并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场地1500平米以上,能够满足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求的全部功能;设立石楼县特色产品体验展示中心、办公区、培训区、会议区、摄影区、众创空间等功能分区;对石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为石楼县电商创业和从业人员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统筹区域内农村电商发展,包括运营体系、物流协同、培训、供应链、助农扶贫等,指导协调乡村服务站点切实发挥作用。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体系建设 

资金预算:60万。 

资金使用内容: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乡镇服务站覆盖全县9个乡镇,单个网点面积不少于30㎡,具备物流配送站功能要求,具备电商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网络代购代销、邮件快递代收代发等功能,鼓励拓展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票务代理等便民服务功能。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在全县119个行政村建设84个(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均不低于70%;单个网点面积不少于20㎡,具备物流配送、电商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网络代购代销等功能,且月代购代销等(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 

   (三)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 

资金预算:260万。 

资金使用内容: 

建设石楼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整合石楼县现有快递。上联县域范围内各类物流资源,下达各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实现县域范围内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高效畅通。 

1、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具备相对完善的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整合物流快递企业,具备石楼县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收发、品控分拣、仓储配送、和售后保障等功能;实现县、乡、村双向物流配送48小时到达,乡镇覆盖率达100%,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均达70%; 

2、通过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力争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为农村群众提供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奠定基础,建立完善的物流运输体系; 

3、大幅提高物流快递县到村配送时效,确保48小时送达。发展农村共同配送。农村产品网络上行价格与省会城市基本持平。保障农村物流体系可持续运营; 

4、促进仓储、配送、分拣等环节的智能化,实现物流仓储配送数据实时共享,为全县农产品流通和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支撑。  

   (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和营销体系建设 

资金预算:855万 

备注:政策要求农产品上行资金不得低于总资金50% 

4.1农村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资金预算:395万 

资金使用内容: 

打造石楼县“党建+电商+贫困户”的电商精准扶贫典型模式,在石楼县打造电商精准脱贫示范村,打造典型电商脱贫示范人物;对贫困人口跟踪精准到户,通过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动态监控贫困人口的收入动态变化,将贫困人口大数据与农产品大数据进行产业对接,通过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实现精准扶贫。升级石楼县县域公共品牌,进行品牌定位、品牌文化、品牌诉求、品牌延伸推广等策划,整合本县特色农产品,塑造整体的品牌效果,形成品牌系列特色;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追求安全、优质、生态发展,建立健全监管和培育机制,推动石楼县农村产品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引导石楼县农产品向标准化、品牌化、商品化前进;建设石楼县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体系 

4.2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 

资金预算:460万 

资金使用内容: 

在京东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石楼县名特优产品特色馆;孵化本县网商微商,开展网上销售渠道全网营销,实现带动石楼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不低于4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不低于40%;利用互联网网红直播、旅游电商、社交媒体推广等形式,推广石楼县公共品牌及县域知名度;每年组织石楼县农产品企业参加全国大型展销会,在一线城市推动农产品进入线下市场,实现石楼县农产品全国销售,带动本县农产品加工制造企业互联网升级。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资金预算:100万 

资金使用内容: 

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县乡村基层干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等;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别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在石楼县完成电商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将培训通知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参加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第四章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第八条 对于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启动资金45%;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分两次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资金45%;待最终项目绩效评估验收通过后,拨付给承办企业剩余资金10%。专项资金拨付首先由承办企业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 

第九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其承诺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投资建设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专项资金将不予拨付,并进行项目整改,如经整改期还未达到要求则将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项目承办企业应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对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处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