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0-12-18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基层负担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精减文件,规范公文处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 

(一)文件公开属性实行源头认定

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要与公文的产生同步进行,随公文一同报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能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于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发文。对于确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可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单位要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标明文件密级和公开属性。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审核,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作退文处理。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二)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逐步扩大文件的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滥用,并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二、政策文件解读 

(一)明确解读主体

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 

(二)规范解读流程

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一同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原文同步审签;县政府办公室要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作退文处理。对于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三)优化解读内容

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如有必要还应包含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审查解读材料内容,坚决避免误解误读,对于因政策解读内容有误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追责。 

(四)丰富解读形式

政策性文件的解读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根据省政府要求,2020年多样化方式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政策解读应以多样化方式为主,大幅度降低文字形式的解读比例。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解读工作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和考核结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等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图解: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