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石楼县设立街道的合法性问题 | |||
| 标题: | 关于石楼县设立街道的合法性问题 | 写信日期: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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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石楼县民政局 | 回复日期: | 2022-08-15 |
| 信件内容: |
近日网络上有传言称石楼将要开展设立街道的工作,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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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石楼政府网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联系相关单位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石楼县政府设街道行为不合规,法律上无法设立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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