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8-05-18 08:37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和监察机关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也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单位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监督电话,并向群众公布。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申请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llzfxxgkjd@lvliang.gov.cn),监督举报电话:8227591、8227519。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