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6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医疗保障局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五)坚持合作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数据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和协同监管,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结合检查对象信息,以及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摸清县内检查对象底数,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机关各科室分别建立,执法检查人员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医保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四)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我局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医疗保障监管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探索建立与财政部门联合检查、联合下达问题整改方式。
(五)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
健全完善对两定点医药机构的监察信息管理等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积极融入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医保部门与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采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办公场所等平台,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医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爱忠 局长
副组长:贾利文 副局长
成员:局内各科室成员
(二)搞好协调配合
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度;加强对本部门的工作统一部署、业务培训;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局双随机办要在县双随机办的领导下,建立长效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每次参加抽查工作前,对抽取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