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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4-11-27 09:32 来源:石楼县委编办 放大 正常 缩小

第一条根据《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楼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待遇保障股。拟定并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全县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医药管理股。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石楼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23日起施行。


附件1

领导信息

郑建生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利文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 

联系电话:0358—5722461

单位地址:石楼县行政审批大楼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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